华能广西 七星岭、镇龙山、青山坪风电场
环保水保设施、道路改造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1-3-020)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西 七星岭、镇龙山、青山坪风电场环保水保设施、道路改造施工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
2.2 规 模: 华能广西清洁能源 下辖七星岭、镇龙山风电场和青山坪风电场。其中七星岭风电场项目位于东龙镇兰山村平天山林场内总装机容量60MW,于2019年6月15日全容量投产发电。21台单机容量2.2MW和6台2.3MW的远景双馈风力发电机组,共有27台风机。镇龙山风电场项目位于黄练镇,总装机容量50MW,于2020年8月30日全容量投产发电。17台单机容量3MW运达双馈风力发电机组。青山坪风电场位于广西梧州岑溪市大隆镇、梨木镇、归义镇、岑城镇一带山脊区域,总装机容量50MW,场址内山顶海拔高度在600m~800m之间,项目于2020年11月27日实现全部风机投运。安装10台单机容量3200kW的明阳MySE3.2-145半直驱风力发电机组和5台单机容量3000kW的明阳MySE3.0-145半直驱风力发电机组,共有16台风机。场内道路分为4线。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西 七星岭、镇龙山、青山坪风电场环保水保设施、道路改造施工招标
2.4 施工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七星岭风电场、镇龙山风电场,梧州岑溪市大隆镇青山坪风电场
2.5 计划工期: 现场施工工期为60天。
2.6 招标范围:施工范围包含下述项目,但不限于以下项:
七星岭、镇龙山风电场:多个路段的部分路面情况较差需要铺设过水路面,道路路宽4m,原路面基层为混碎石粉质粘土,原路面基层采用机械修整,压实后,铺设60mm厚砂砾基层,再进行面层浇筑100mm厚C25混凝土过水路面,总长度约为1180m,镇龙山约300m。平整修复时,需确保路面高于排水沟,同时修筑过水路面时应不小于2%的排水坡度,过水路面两侧设路肩,且路面一侧应靠近排水沟方便排水,防止冲刷导致路面悬空。
镇龙山、七星岭、青山坪风电场道路、边坡安全设施安装。
青山坪风电场:多数路段的部分冲毁路面需要硬化,道路路宽4m,原路面基层采用机械修整,压实后,铺设60mm厚砂砾基层,再进行面层浇筑100mm厚C25混凝土过水路面;其中过水路面长度约为3600m。平整修复时,需确保路面高于排水沟,同时修筑过水路面时应不小于2%的排水坡度,过水路面两侧设路肩,且路面一侧应靠近排水沟方便排水,防止冲刷导致路面悬空。
场区道路上边坡需要进行绿化,道路总长约21.93公里.道路边坡平均高度约为4.5米,均需绿化,防止裸露边坡受雨水冲刷产生滑坡影响道路及水土流失等危害,本期工程未涉及前期基建遗留工程。其中客土喷播主要布设于土石比小于5:5的土夹石边坡及风化严重的纯石质边坡。增设种植槽混植布设于土质边坡及高陡边坡。
风电场排水沟砌筑长度约2000米,按照:宽度0.4m,高度0.6m,底面厚度不小于0.1m,使用块石砌筑,防水水泥砂浆抹面。风电场修筑沉砂池5个;涵管过路4处,长度约26米,直径不小于60cm。
对于场区内路面设置道路截水坎,沿路面横向砌筑截水坎,采用C25混凝土浇筑,路面向下开槽约30cm开始浇筑,槽底部平整夯实,并且应向排水沟侧方向放坡,截水坎要求路面凸起部分中心最高点30cm,长度约600cm,路面凸出部分宽度100cm
挡土墙:边坡裸露遭受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发生塌方,边坡稳定性及完整性已受到破坏,边坡坡比为1:0.9,边坡高度为8-15米,需要将原塌方土方进行清理后浇筑混泥土挡土墙,现场#12支线挡土墙长21米,高度5米,宽度2米。
负责施工设计、图纸制定、以及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施工临时用地征用、施工场地原始地貌恢复、弃土弃渣处理,一年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④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具有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风电场道路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4)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③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④2021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能超过2家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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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