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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车轮台火光储多能互补(库车)550兆瓦发电项目等3个新能源项目智慧场站建设打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5     浏览:0    
核心提示:一、 招标条件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库车轮台火光储多能互补(库车)550 兆瓦发电项目等3 个新能源项
 

一、 招标条件

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库车轮台火光储多能互补(库车)550 兆瓦发电项目等3 个新能源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塔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阿克苏库车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

2.2 项目规模:其他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设备供货周期为30天,2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部署调试工作,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库车轮台火光储多能互补(库车)550 兆瓦发电项目等3 个新能源(CHDTDZ046/16-QT-47401):主要包括塔城100万千瓦、库车55万千瓦、焉耆40万千瓦光伏3个基地项目场站侧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智慧感知系统供货、安装及集成调试,主要包括远动机、五防子站接入、网络及安全设备、智能巡检系统、储能诊断、安全管理设备、无人机巡检系统、5G无线网络覆盖等软硬件设备供货与集成调试,并接入新疆公司区域侧智慧平台。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该技术规范中的相关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中所要求内容。合同签订后设备供货周期为30天,2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部署调试工作,具体时间已甲方通知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库车轮台火光储多能互补(库车)550 兆瓦发电项目等3 个新能源】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提供1项合同业绩,每项合同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新能源智慧生产运维系统建设项目;

(2)新能源发电设备健康管理建设项目;

(3)新能源场站诊断平台建设项目;

(4)智慧新能源场站建设项目(包含图像识别或边缘计算类或数据分析或生产智能运维类)。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1-05 08:30到2024-11-11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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