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新疆塔城和布克赛尔县
2.3 建设规模:200 万千瓦
2.4 建设工期:2025 年 5 月至 10 月(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 设备名称:光伏组件
2.6 数 量:1.2GWp
2.7 技术规格:N 型双面双玻 620Wp 及以上光伏组件,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 准
2.8 招标范围:申能新疆塔城和布克赛尔县 200 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组件标 段二,拟选用 N 型双面双玻 620Wp 及以上光伏组件,预估采购容量 1.2GWp , 具体采购容量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供货范围主要包括:光伏组件及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技术 服务、抽检试验、运保费、产品质量及发电效率保险、税费等。
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成:光伏组件的设计、制造、试验、抽检、包装、运输至 现场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安装指导、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性能保证的 考核验收、技术服务、税费、保险费和质保期内的维修及保养等工作。
投标人有配合招标人、设计院, 完成项目方案优化的责任,确保项目全生命 周期效益最大化。
本次招标采购结果可应用于和丰光伏项目中标的总承包施工方签订设备采 购合同。
2.9 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丰工业 园内(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
2.10 交 货 期:2025 年 5 月至 10 月(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1 其 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 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 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 权利权益。
3.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 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 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 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 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1.4 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 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3.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6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2 ) 投 标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负 责 人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 书,并提供证明文件。
3.2.2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应通过 CQC、CGC、TUV、VDE 等四项之一的认证, 并提供证明文件。
3.2.3 业绩要求:2024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N 型组件合同业绩不少于 3GWp,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对应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 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以及体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的关键内 容页)。
3.2.4 财务要求:2021 年至 2023 年财务状况良好(成立日期晚于 2021 年 01 月 01 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6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0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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