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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1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股权投资+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5     浏览:1    
核心提示:宁国运灵武100 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股权投资+
   宁国运灵武 100 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股权投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建设100万千瓦光伏硅基绿电园区新能源复合项目以及相关附属设施,场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马家滩镇。本项目区位优势显著,交通便利、场址地势起伏较小,海拔高程约为1200m,公网接入近、光照资源好、运维管理方便,建设条件良好。拟建场址总占地面积为约2.5万亩。本次招标容量总计1.2GWp(直流侧),包括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包括光伏方阵汇集线路至新建升压站开关柜的集电线路)、场内道路、消防设施、厂内绿化、监控及全景监控等,厂区所有数据接入智能管控一体化平台系统等满足项目正常投运发电所需要的主要及辅助系统和设备。施工现场全封闭管理,承包人配置专职安保人员和若干门禁系统(含车辆)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全范围、全过程部署视频监控,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上传至招标人后台。

2.1.2招标范围:宁国运灵武 100 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股权投资+EPC总承包。

(一) 股权投资。

  宁国运新能源(灵武)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经营和维护管理等任务。

本项目的资本金为项目估算总投资的20%(人民币7.3亿元) ,现股权结构为100%。

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如为联合体中标,指联合体中股权投资出资人),承诺以不低于人民币3.577亿元受让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国运新能源(灵武)有限公司49%的股权,并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 号)履行股权转让程序。

(二) EPC总承包

投标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及配品备件购置、设备、电气及控制系统的采购和安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设备调试、系统接入、联合试运行、技术培训、运行人员培训和验收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做到设计最优、工艺最新、造价最低,并采用电网友好型设计。

    1GW光伏场区、相应35kV集电线路等全部工程的设计、建安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

负责本工程1GW光伏区整体施工图勘察、整体初步设计、施工图和竣工图等各阶段的工作;1GW光伏区与输变电工程设计对接协调工作;1GW光伏区整体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协调工作;1GW光伏区整体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健康、消防等专项设计文件及图纸;采购、施工、试验、调试、试运行以及各项手续办理工作等。完成政府支持性文件的取得,项目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含安全设施标准化至正式投运。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办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招标人办理的,投标人代为办理时,招标人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①设计工作范围

本工程1GW光伏区整体施工图勘察、1GW光伏区整体初步设计(含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健康、消防等专项设计文件及各阶段图纸全部光伏场区水管网设计、防洪及排洪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设计,技术规范书和竣工图纸编制,为业主提供变更设计技术咨询服务等。负责1GW光伏区与输变电工程设计(含智能管控一体化系统)对接协调工作;1GW光伏区整体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协调工作。满足项目达标投产要求。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国家、行业、集团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负责本项目整体设计协调和服务(含现场服务),配合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审核通过和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文件归档,负责各类设计交底、设计审查工作。

②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电缆(所有35kV集电线路均需装设在线监控装置)及终端头、源控终端、箱变测控、光缆、场区视频监控系统(包括摄像头本体、立柱、基础及后台服务器及网络传输设备、周界鹰眼设备及配套系统,全场1GW视频监控后台为统一一个平台,并通过该平台接入智能管控一体化系统)、支架、预埋件、防雷接地、智能管控一体化系统就地设备、微纵及千兆纵向加密后台、地块至330kV升压站的全部铁塔、架空导线、OPGW光缆、电缆上下塔电缆支架及防雷接地箱、消防设施等;设备与自身设备、其他设备间所有连接材料。上述设备的催交、运输、接车、倒运、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③施工范围

光伏场区地块至330kV升压站架空线路的所有建筑、道路与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的所有建筑、道路、安装工程施工,光伏组件、光伏支架、光伏支架基础、逆变器、箱变、直埋电缆,35kV架空线路跨越国道、省道、铁路等障碍的穿越施工(所有35kV集电线路均需装设在线监控装置);光伏场区进入330kV升压站电缆沟道、视频监控基础、无人机舱基础等在内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安装。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征地范围内施工,若施工需要临时占地超出征地范围的,由投标人自行征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含红线外集电线路塔基用地、施工道路)。

④办理相关审查、验收手续(包含但不限于):负责本项目涉网试验工作(完成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电调字【2022】54号文《宁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宁夏电网新能源场站和储能电站实测建模工作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的通知》、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电调字【2022】45号文《《宁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宁夏电网风电场调度管理规定》《宁夏电网光伏电站调度管理规定》及《宁夏电网调度系统新能源并网服务手册》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包括输电线路进入正式运行前的所有涉网、单体试验、系统验收试验);办理本标段开工前、并网前和并网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西北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工作、电力质检中心按照规定工程阶段进行质检并通过质检),并取得相应报告及转序通知书;负责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启动和试运行过程中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含政府、电网、消防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备案)、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负责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防雷、消防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负责本标段实施过程中的环水保监理、检测、验收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报告,通过政府部门验收;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土地复垦及治沙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政府要求的验收标准;负责办理本标段道路、通讯、电气、铁路等施工中断协调手续工作,因手续办理不及时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工期延误均由投标人负责;负责本标段设备系统标示牌(包括安全警示牌)制作及安装,满足电网及招标人的要求及验收;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手续办理)。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招标人办理的,投标人代为办理时,招标人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竣工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2.2其他:

2.2.1计划工期:计划2024年11月30日开工,2025年10月31日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工期不超过335日历天。

2.2.2项目建设地点:银川市灵武市马家滩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业绩、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施工机械设备、采购货物要求、其他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设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9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个规模在500MW及以上光伏EPC合同业绩至少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及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装机容量不低于500MWp的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可兼任)。

(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施工机械设备:/

【5】采购货物要求:/

【6】其他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在职职工(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或网上查询页面或其他查询方式的扫描件,时间要求为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3个月)。(2)【重要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如下,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无效证书处理: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财务要求:

①投标人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意向书、信贷额度、银行授信合同等,或2023财务审计报告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金额满足亦可)不应小于 6000万元;

②在 2021 年~2023 年(近 3 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  100000 万元。

③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实力和投融资能力,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自有资金在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含自投标截止日起,两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低于人民币 0.8亿元。(如企业资金归集至总公司,须出具总公司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和余额构成说明)

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施工总承包负责单位须满足① 、②的要求,股权投资出资人须满足③的要求。

3.3信誉要求:

(1)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投标人是否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清单,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中股权投资出资人(最多一方)。

(2)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股权投资出资人;联合体各成员就中标项目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1月4日起至2024 年11月11日18时00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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