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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77.4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6     浏览:1    
核心提示:海安墩头 77.4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由海安市行政审 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2
   海安墩头 77.4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由海安市行政审 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2305-320621-89-01-393631)批准建 设,最终中标单位与本项目实 际注册的法人单位签订合同,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海安墩头 77.4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3 建设地点:江苏省海安市
2.4 建设规模:交流侧 77.4MW,直流侧 100MWp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247 日历天(具 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海安墩头 77.4MW 光伏发电 EPC 总承包工程,包含光伏 发电场、集电线路、升压站、进场(站)及场内道路 EPC 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 限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服务(含开工手续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 案涉及的专题以及各专项验收工作、各类协调工作等)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项目, 直至最终取得转商业运营手续。EPC 单位带设计方案投标,若与招标人提供的可 研报告工程量差别较大时(10%及以上),需提供详细说明或计算过程。EPC 总 承包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勘察设计:包含整个工程项目的地形测绘(测绘比列不低于 1:500,需测量 水下标高及水深)并出具报告。光伏发电场、升压站、集电线路、鱼塘改造等全 部图纸设计、竣工图设计等全过程的所有设计及服务工作, 所有设计方案(含设 计优化)实施前应经招标人审查确认,并满足大唐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及审查要求。 勘察设计(包含不限于岩土初勘、详勘, 鱼塘改造、光伏电站、道路工程、升压 站、集电线路、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安全设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 施、接入江苏公司、如皋公司集控室及信息管理系统等工程的施工图设 计、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等) ,设备、材料技术规范 书编制(含甲供设备、装置) 、试桩、竣工图编制和现场服务等。设计方案及专 题评估方案等深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对其优化调整,以保证现场施工安全和质量。
采购:除甲供设备和材料(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 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接卸、二次倒运、设备就位、保管、资料移交, 也 包括甲供设备和材料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含场地租用)。为保证 设备性能、质量, 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且不得是 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并满足并网技术标准及要求。
 
施工:包含光伏发电场、升压站、集电线路等的所有施工内容及配套设施 (含鱼塘改造),同时包含为落实环评、水保、消防、安全设施等相关专题及行 政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项目。施工检测部分包含升压站、光伏区试桩、桩基检测、 地基检测、施工期的地基沉降观测等。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施工 临时道路,临时通道,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 箱变等基础及制作、安装工程,接地工程,环水保工程,道路工程,场区围栏, 消防系统,生活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集电线路工程,升压站土建及安装 工程等。施工过程协调, 临时道路、集电线路施工清表、鱼塘收储协调费用, 集 电线路施工占压、跨越等补偿费用及施工停电等手续协调办理等。
服务:投标人负责(a)以招标人名义办理并网、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 发电业务许可证、调度及供电手续办理;(b)渔光互补专项方案及方案专家论 证、安全、职业病危害验收、第三方机构施工图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电力 工程质量监督及其会务、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登记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消防(备案、验 收)、防雷检测、施工所需临时设施及永久性生活用水、用电、中断道路交通等 许可和批准以及其它相关所有手续办理的工作;(c)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设 备险、工伤保险等(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 手续 办理;(d)负责开展网络安全等保测评、网络风险评估报告及备案工作;以上 全部工作内容涉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
投标人负责包含水保(含水土保持补偿费)、环保、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 设施、消防、防洪、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地方职能部门等 的专项论证、批复、专项验收、三同时办理、备案、档案竣工移交、验收及相关 费用。
投标人负责数字智慧光伏电站建设,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满足 大唐集团公司对智能光伏电站要求,实现电站“无人值守 ”,机器人巡检、机器 人清扫、无人机巡检、自动化运行;负责全站安防视频监视系统、门禁系统建设, 纳入同一平台统一管理,项目投产后要求场区、站区视频监控无死角。设备状态 数据(含逆变器全量数据、开关站全量数据、光功率预测全量数据、AGC、AVC  数据,电能量数据、箱变数据等) 、视频监控上传至集团公司、江苏公 司、如皋公司集控中心,实现对光伏单元远程监视及设备启停。投标人负责 光伏项目一整套智能光伏电站集控系统设计、建设,经招标人确定后进行实施, 配合现场设备数据采集的第三方接口费并向远方集控转发,在项目并网前投入使 用。满足《公司“无人值守 ”新能源场站建设指导意见》、  《智慧光伏典型设计规范》等要求。
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以 110kV 等级接入电网,主要包括升压站出线门型构架,分界 线内所有设备、材料、附件及建筑安装工程(含送出工程光缆引接、熔接、附件、 保护/通信光缆套管、接头盒、光纤测试等所有工作);包含接入系统对侧变电 站涉及的改造工作及费用。最终以供电公司界定的工作分界点为准。
(2)光伏发电场、升压站所有新建道路(含进站道路、现有道路加固拓宽)、 施工便道铺设/拆除、临时钢便桥、桥梁加固、交通手续办理、损毁道路修复及 部分区域永临结合道路、集电线路、五通一平、桩基、试桩、桩基检测、土建检
 
测、电气检测(含甲供设备材料)、沉降观测、防雷检测、站用和备用电源、视 频监控系统(含火灾识别视频监控)、站用水源、排水渠及积水坑等所有建筑、安 装工程(包含清表、余方弃置、垃圾清运、环境整治),以及上述项目与政府、企 业及个人的协调、手续办理工作及相关费用。
(3)光伏发电项目试验(含电气交接试验、特殊试验和电网公司要求有关试 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 试等所有内容,组件投用后检测(含热斑、隐患、EL、功率、逆变器转换效率、 功能和性能试验、光伏电站整体效率测试等检测内容) ),提供正式的检测实验 报告;负责甲供设备及材料的检测及试验(如组件、电缆等),满足质监站规范 要求,并提供报告;提供项目全站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定值清单及整定计算书,负 责对接电网公司取得涉网设备电气定值单;以上全部工作内容涉及费用均属于投 标人。
(4)光伏发电项目设备安装、性能检测试验(第三方)、单体调试、分系统 调试、整套试运、涉网试验(按照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发电厂并 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SVG、电能质量、AGC、AVC、一次调频、整站建模、 低电压穿越能力验证、并网运行特性、有功无功功率控制系统联调、电压、频率 适应能力等满足江苏电网要求的全部涉网试验)、消缺、培训、试运行、验收、 最终交付投产、质保期服务等, 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 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5)鱼塘改造需经专业设计开展施工,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要求, 施工方案及建设原则需经专家论证并通过当地政府审查后方可实施,并最终验收 通过。
(6)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含过程监测及相关验收)。
(7)光伏区域发电场区(含场区红线内道路、集电线路)的租地费用、升 压站所涉及的土地征地拆迁由招标人办理,承包人应负责配合完成土地测量丈量 工作;其他所发生的有关林地、土地临时占用、青苗补偿、房屋拆迁、坟墓迁移、 鱼塘改造、场地清理、植被林地恢复、耕作层土壤剥离、税费及集电线路涉路、 涉航、涉公用管线(电力线路)等专题及审批手续等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协调并承 担费用。
(8)负责协调电网公司关于接入系统及送出线路建设事宜,负责对接供电 公司完成升压站初步设计、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通信方案、倒送电方案 等审查及相关验收,取得审查意见;负责省调、地调自动化、安防设备接入技术 服务及接入费等;负责地调要求的通信代维合同签订。以上全部工作内容涉及费 用均属于投标人。
(9)负责接入公司大数据中心、江苏南京生产调度指挥 中心、如皋公司控制中心及生产信息管理 MIS、SIS 系统相关软硬件设备采 购、调试、专用链路开通、接口费用,满足国网公司电力监控系统“安全分区、 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综合防护 ”原则进行网络安全建设,负责组织 数据治理工作。以上工作涉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
(10)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检查,配合招标人完成全过程 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审计等工作。
(11)负责招标人临时办公区,办公房间强电弱电、网络及电话布线、空调、 照明灯具、卫生间上下水、卫生器具等设施,院区内地面硬化、绿化、旗杆台、停车位(车位划线)、门卫、监视视频系统、临时门禁、围栏等设施采购、施工 及日常修缮、维护和管理均由投标人负责。施工期间全厂治安保卫、门卫、全厂 视频监控工作,施工期间全厂保洁工作由投标人负责。施工期施工区域现场监控, 现场布置远程无线视频监控终端,满足公司智能视频调度融合平台视频 数据接入要求(满足《公司电力建设项目视频监控指导意见 (试行)》(集团工[2024]38 号);要求每个作业现场实时视频监控并上 传至上级公司,配置无人机定期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文明作业。
(12)全域内展示牌、标语制作安装, 设备、装置正式标牌, 开工仪式、安 全标识,消防器材,房间门牌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制作、安装, 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预制舱设备为甲供,包含舱体、高低压开关柜、充气柜、接地变兼站用变、 接地变、站用变、光功率、风功率、综自、交直流电源工业电视(只包含升压站 内,光伏风电厂区的不含)、柴油发电机、GIS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与工程勘察(岩土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  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不能等同于资质要求中的岩土工程专业资  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70MW(或 MWp)及以上平原 荒漠/山地/水光(含海面)互补/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 EPC 总承 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  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70MW(或 MWp)及以 上平原荒漠/山地/水光(含海面)互补/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施 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 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和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 上资质(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 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不能等同于资质要求中的岩土工程专业资质);近 5 年须 具有 2 个及以上 70MW(或 MWp)及以上已投运的平原荒漠/山地/水光(含海面) 互补/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2 个 及以上 70MW(或 MWp)及以上平原荒漠/山地/水光(含海面)互补/农光(含林 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 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 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 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 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 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 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 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 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 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 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0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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