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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飞行数字孪生系统项目公告

   日期:2024-11-06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飞行数字孪生系统(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飞行数字孪生系统(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飞行数字孪生系统(产品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产品名称:飞行数字孪生系统
2.2. 招标编号:0730-2411081126/01
2.3. 数量:1套
2.4. 技术规格:详见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成都市郫都区合作路1199号/自贡市贡井区航空产业园
*2.6.交付验收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付产品并完成集成测试;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完成项目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证明文件。投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军工保密资质三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纸质投标文件必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电子投标文件可以不上传。

3.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为企业的,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包括报告正文(必须包括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对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状况表。

3.3. 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在该网站的信用信息,并将全套信用报告附于投标文件中。如果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本次投标将被否决。

注:若投标人在上述平台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亦需要提供上述平台无查询结果的查询截图,同时提供未被国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4. 其他要求
本项目为线上线下同时开标项目,若经电子招标平台的检测,投标人之间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MAC地址相同的情况,不接受投标人任何解释,视为串通投标,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4年11月5日上午9:00起至2024年11月12日下午16: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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