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采暖换热站设备、辅机冷却水泵及低加疏水泵设备、供水专业全厂给水泵(清水)设备、化学加氧系统设备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宁夏电投永利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宁夏电投永利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采暖换热站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是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投资项目,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煤电项目之一。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超超临界、一次再热、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技术,同步建设配套的光伏新能源项目,计划于2025年开工建设,2026年机组投产发电。项目紧紧围绕智慧能源、节能环保建设目标,努力打造安全、智慧、绿色、高效、一流的区内示范、国内优质工程。
2.2计划工期:按照合同生效及里程碑计划确定。具体交货、施工时间以技术协议为准。
2.3 招标范围:
采暖换热站设备招标项目。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2台机组共计1套采暖加热站及其附属设备,包含2台汽-水热交换器、3台循环水泵、2台补给水泵及其连接管道等设备,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和安装指导、调试配合、性能验收试验配合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采暖换热站设备招标项目资质业绩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压力容器制造A2级及以上)。
3.1.2业绩要求:2019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采暖换热站成套设备供货合同业绩2份(不含改造),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招标。
3.1.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2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投标人不得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中所列公司处罚有效日期晚于投标截止日的限制参与此次投标。
3.1.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1月06日至 2024 年11月13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线报名。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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