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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江平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四期工程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7     浏览:0    
核心提示:东兴江平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四期工程EPC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
  东兴江平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四期工程EPC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东兴江平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四期工程项目位于广西省防城港市东兴市江平镇内,场址主要位于斑埃村、郊东村、榕树头村等,地理中心坐标位于北纬21°33′53.97″,东经108°07′49.87″,平均海拔高程1m。该工程安装容量151MWp,额定容量120MWac。
 
场址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4961.5MJ/m2,根据《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GB/T37526-2019)判定其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为丰富,资源具备较好的开发条件。拟建光伏阵列地处侵蚀堆积平原-海积阶地地貌,上覆主要土层为中软土~中硬土,不属于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有利地段,不属于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陡坡、陡坎、河岸和边坡的边缘,不存在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含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泯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高含水量的可塑黄土、地表存在结构性裂缝等不利地段,不属于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等危险地段,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总体上,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较好,适宜工程建设。
 
本工程额定容量为120MWac,采用615Wp单晶硅电池组件,光伏方阵有28个,其中有25个4.4MW的光伏方阵,3个3.3MW的光伏方阵,共计25个4.4MW的光伏方阵和3个3.3MW的光伏方阵组成,每个4.4MW方阵的箱逆变一体机接入20台汇流箱,每个3.3MW方阵的箱逆变一体机接入15台汇流箱。本光伏电站光伏子方阵经逆变升压后输出电压为35kV,在光伏场区,箱变经35kV电缆汇集电能后经5回集电线路集中输送至110kV升压站扩建端。本项目与三期项目公用一座110kV升压站,新建主变规模1×120MVA,接入约120MWac容量。
 
2.1.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东兴江平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四期EPC工程,装机容量151MWp,项目采用渔光互补模式建设。包含征(租)地办理、设计、采购、土建施工、安装、检测、试验、调试、验收、试运、质保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工程、新建光伏场区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场内和场外交通道路等工程的土建施工和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及作业面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开工前手续及三证办理;项目接入电网有关试验项目及入网手续办理;项目生产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项目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消防安全、环评、水保“三同时”、档案专题采购、施工、验收及取得验收批复或备案证明;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专项验收;征租地签订办理及有关协调;招标人只承担光伏厂区临时用地25年的租金,投标人负责征(租)地手续办理和协议签订工作,投标人承担征地款(按照东兴市政府公布征地标准)、征租地补偿款、协调费以及征租地工作方面的一切费用、土建工程、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集电线路塔基施工便道复垦恢复,穿越和跨越高铁、城镇道路、电网架空线路等手续办理并承担协调及改造费用等工作。同时配置一套无人机智能巡检系统。
 
凡涉及本工程前期各项工作除招标人开展的项目外(详见发包人已采购项目清单),均由投标人负责。
 
特别说明:招标人只承担25年光伏板区临时用地的租金及退塘补偿费,投标人负责除光伏板区临时用地灾所有项目涉及用地的征(租)地手续办理和协议签订工作,投标人承担征地款(按照东兴市政府公布征地标准)、征租地补偿款、协调费以及征租地工作方面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除特别说明由招标人负责之外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投标人负责。
 
2.1.3计划工期:工期304日历天,暂定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始至2025年9月30日止,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1.4项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江平镇。 
 
    2.2 其他:由于广西公司藤县公司东兴江平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四期工程EPC(容量151MWp)尚未通过投资决策,本项目招标结果将在项目通过招标人上级管理机构投资决策后生效,并签订合同授予标的。若项目投资决策最终未通过,本次招标结果将取消,不再签订合同和授予标的,请投标人知悉。
 
    特别提醒事项及补充
 
    关于工程范围,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除非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各项政府审批、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政策处理、征租地、勘察设计、地基处理、建安施工、水保施工、绿化施工、设备采购(含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包含设备选型优化设计、基础施工、设备采购供货、安装、调试,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技术监督检查及验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含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调度协议、网络安全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办理,招标人甲供设备为光伏组件,其他所有材料由投标人采购,光伏组件由投标人负责卸车、保管、倒运、安装、调试等)、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包括勘察设计并通过电网相关部门审核或协调电网出具并网调试运行意见书、负责相关设备采购供货、安装、调试,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技术监督检查及协调各级调度通过并网验收。负责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调试试运、验收、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质保期服务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投标人需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结算、决算审计、档案验收等事宜。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了解项目建设地风土人情,充分考虑征租地及附着物拆迁协调、设备材料、交通运输、民事协调、手续办理和政府主管部门、电网公司的协调等复杂性及相关费用,充分考虑风险,审慎报价,以期顺利、高质量履约。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负责征租地工作,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本工程30%征租地协议签订工作且升压站开始清表,3个月内完成本工程50%征租地协议签订工作,6个月内完成本工程全部征租地协议签订工作,若未完成上述任一节点工作,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并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款及违约金,请投标人充分考虑风险、审慎投标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承担施工工作的认定为施工单位;投标人承担设计工作的认定为设计单位;投标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的认定为施工及设计单位。根据投标文件“承包人建议书”中“分包方案”的分包范围,认定投标人承担的工作;未明确分包范围的,视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投标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的须同时具有并提供并满足本项目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00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承包人建议书”中“分包方案”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承包人建议书”中“分包方案”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承包人建议书”中“分包方案”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承包人建议书”中“分包方案”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承包人建议书”中“分包方案”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承包人建议书”中“分包方案”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07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1-13 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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