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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司德州电厂高灵活性清洁高效2台66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主体及BOP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8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1. 招标条件本山东公司德州电厂高灵活性清洁高效2台66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主体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山东公司德州电厂高灵活性清洁高效2台66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主体及BOP建筑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规 模: 本期工程建设2台66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热电联产机组。额定工况下,单机发电功率660MW,同时供应工业蒸汽550吨/小时(1.9MPa、290℃,含减温水),同期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装置。

2.3 标段划分: 德州电厂7号机组及BOP建筑安装工程,德州电厂8号机组及BOP建筑安装工程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电厂厂区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计划为24+2个月,预计2025年2月份开工,第一台机组预计2027年2月底投产,第二台机组预计2027年4月底投产,具体开工时间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批复时间为准。2.4本标段施工工期要求:预计2025年2月份开工,2027年4月结束,总计24+2个月。开工时间推迟相应顺延,修改“里程碑计划”。

2.6 招标范围:热力系统、烟风系统、制粉系统及BOP建筑安装工程等。

标段一名称:德州电厂7号机组及BOP建筑安装工程

标段二名称:德州电厂8号机组及BOP建筑安装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主体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业绩,必须同时包括(1)主体建筑工程和(2)主体安装工程,允许(1)(2)可以不必是同一工程项目,但提供的业绩若只包含以上(1)(2)两项内容之一,则1个主体建筑工程和1台机组主体安装工程累加算1项有效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章页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注册证书,证书须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近6个月扫描件,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自2014年1月1日至少有1项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主体建筑或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证明上述合同内容的工作内容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提供对应项目的任职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4)拟派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职务且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提供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自拟),拟派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人近12个月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2、安全副经理要求:安全副经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安全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4)不接受联合体

(5)分包内容要求: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非主体工程允许合法分包,分包计划(分包单位资质、业绩、负责人等资料,工作人员资格条件等)须报监理人审核,经发包人同意,合同报监理人、发包人备案。

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30%。

(6)不得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16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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