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江西公司秦煤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石灰石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秦煤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东北面6km的上坝村,距离赣县和赣州市城区分别为14km和19km。电厂北距323国道及京九铁路2km,东邻贡江,厂址东北面4km处为赣县火车站。
2.2规模:一期2350MW、二期21000MW。
2.3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招标采购2025年度脱硫用石灰石,计划采购数量暂定200000吨,具体数量根据机组运行情况以实际采购量为准。投标人报单价(元/吨)及总价,结算按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投标单价执行。
品质参数要求:
脱硫石灰石品质参数
项目 |
单位 |
数据 |
碳酸钙含量 |
% |
≥90.0 |
氧化镁含量 |
% |
<2 |
二氧化硅 |
% |
<2 |
三氧化二铝 |
% |
<0.2 |
三氧化二铁 |
% |
<0.2 |
水分 |
% |
≤1 |
粒径 |
mm |
5-20 |
杂质/外观
|
|
不得有泥巴、沙子、木屑、树枝、胶皮、煤块等杂物,无潮湿结块、粉末过多、颜色异常情况 |
2.5交货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上坝村秦煤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二期脱硫系统石灰石接料间。
2.6交货期: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内,卖方接到买方通知送石灰石后,必须于12小时内送到买方现场(规定08:00~20:00到厂,其它时间非特殊情况不进行石灰石卸车),如由于特殊情况需延迟送货到现场,必须提前4小时告知买方;在应急情况下,卖方必须配合买方要求,在买方发出石灰石需要通知后4小时内,卖方必须将货送到指定交货地点,并有随时或连续送石灰石进厂的能力。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满足其中之一:
1)为石灰石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2)为代理商(经销商),需提供授权生产厂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石灰石供货业绩(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可提供其代理的石灰石生产厂家销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石灰石成分化验报告。
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不得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提供石灰石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若生产商和其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商投标。若生产商授权多个代理商(经销商)投标,只接受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且报价最低的代理商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类似业绩合同个数多者优先,如类似业绩合同个数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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