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通河流域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须与各委托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简述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通河流域各电站共设立了4个职工食堂(分别是: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加定镇)职工食堂、纳子峡水电站职工食堂;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旭二级水电站职工食堂、金沙峡水电站职工食堂)。其中:
(1)中型公司本部(加定镇)职工食堂设立在独幢单层框架结构建筑内(食堂区域包括:后厨、职工餐厅、3个包间、1间卫生间)。职工餐厅日均就餐人数在80人左右,检修期间日均就餐人数在100人左右。因商务及公务接待需要,食堂还需承担商务及公务用餐接待服务。
(2)纳子峡水电站职工食堂,设立在一幢3层框架结构建筑的一楼西侧(食堂区域包括:后厨、职工餐厅、2间包间、2间卫生间)。职工餐厅日均就餐人数在25人左右,检修期间日均就餐人数在50人左右。因商务及公务接待需要,食堂还需承担商务及公务用餐接待服务。
(3)东旭二级水电站职工食堂,设立在一幢2层框架结构建筑的一楼西侧(食堂区域包括:后厨、职工餐厅等)。职工餐厅日均就餐人数在15人左右,检修期间日均就餐人数在35人左右。本食堂不承担商务及公务用餐接待服务。
(4)金沙峡水电站职工食堂设立在独幢单层框架结构建筑内(食堂区域包括:后厨、职工餐厅等)。职工餐厅日均就餐人数在20人左右,检修期间日均就餐人数在40人左右。本食堂不承担商务及公务用餐接待服务。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4个职工食堂主、副餐食及菜品的加工、制作及用餐服务。
1.2.2主要工作内容
(1)为日常驻站员工及检修期间兄弟单位员工提供早、中、晚主、副餐食及菜品的加工、制作及用餐服务;
(2)为加班员工提供加班期间主、副餐食及菜品的加工、制作及用餐服务;
(3)为商务及公务接待提供相应的主、副餐食及菜品的加工、制作及用餐服务;
(4)按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对食品卫生许可证件进行注册、检验及登记;
(5)按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服务期限
1.2.3.1实施地点:中型公司本部(加定镇)职工食堂、纳子峡水电站职工食堂、东旭二级水电站职工食堂、金沙峡水电站职工食堂
1.2.3.2项目服务期限及每年度合同期限
(1)项目服务期限
各个职工食堂项目暂定服务期限约定服务期限为三年(即2025年1月1日起~2027年12月31日止),委托方在暂定服务期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期限或终止服务。受托人须在每年度合同期限到期前60天,接受委托人对该年度的合同履约评估和考核,评估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履行下一年度合同;当评估和考核不合格时,委托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下一年度及其后年度合同,已约定的服务期限三年亦自行终止,且委托人的该终止行为不能被视为违约,不接受任何索赔诉讼。
(2)每年度合同期限:
2025(2026、2027)年1月1日至2025(2026、2027)年12月31日。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由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持有相应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企业。
1.4.2联合体投标及转让分包
1.4.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2本项目不允许转让、分包。
1.4.3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财务要求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1.4.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厨师(大厨(公司本部)、二厨(东旭二级、纳子峡、金沙峡))、面点师需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至少已完成过一个及以上企业或机构餐饮供餐服务方面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7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招标文件的获取
1.8.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1.8.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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