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大唐黑龙江五常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灰渣运输及处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大唐黑龙江五常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大唐黑龙江五常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灰渣运输及处理。
2.2招标范围:购买采购人产出的生物质灰、渣自行使用,采购人免费提供装卸车和运输服务,重量以采购人计量衡称重数据为准。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4服务地点:黑龙江省五常市牛家工业园区大唐黑龙江五常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2.5最高限价:生物质灰渣处理费最高1元/吨,生物质灰、渣运输费最高19.2元/吨。
2.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具备生物质灰渣综合利用的相关领域的技术服务能力及满足本项目的运输服务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投标文件中提供可证明的材料)。
3.2信誉要求:
(1)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在满足前述企业资质要求的前提下,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多于2个(含联合体牵头人),投标需签订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联合体中的责任、承担任务量,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提交。须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牵头人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等负总责,所有合同价款由招标人直接付给联合体各方。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请于2024年11月12日17时00分00秒至2024年11月19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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