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
(2)规模:在2024-2026年三年试点期间新建充电站43座,新建充电桩133台,总建设规模43800kW。其中分体式480kW直流充电桩(一桩六枪)50台,分体式360kW直流充电桩(一桩四枪)2台,一体式240kW直流充电桩(一机双枪)78台,一体式120kW直流充电桩(一机单枪)3台。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4295.55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
服务期:745.0天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工程运营、环保手续(含费用)、水保手续(含费用)、土地租赁或征用(含费用)、消缺、电源接入、消防验收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CTQH24-1-zb1040。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2024年11月09日 0:00 时至 2024年11月13日 24:00 时止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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