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联新媒 作者:杨萌)
在全球,顶层能源法案的修订推进对各国家和地区能源转型意义重大。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后多国加速能源立法。美国能源法保障供应、促进竞争和创新,出台《能源独立与安全法案》;欧洲重视其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中的作用,出台《欧盟能源效率指令》推动能源转型;澳洲注重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出口,出台《可再生能源目标法案》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本文尝试将我国《能源法》与美、欧、澳近年能源法案的修订情况进行对比,为我国能源发展提供借鉴。
各国能源法案的立法背景
在当今全球能源格局不断变化的背景下,各国的能源法案立法背景及相关法案具有独特的特点和意义。
我国作为能源消费大国,能源消费量大且能源结构转型需求迫切。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持续增长,但传统能源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推动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转型成为当务之急。同时,能源法规体系中基本法缺位的问题也亟待解决。在此背景下,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我国《能源法》的出台将为我国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对于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美国主要考虑能源供应稳定性、能源价格波动以及能源产业经济利益等因素,不断推进相关立法。2022年8月,拜登政府签署了《2022年通胀削减法案》,拨款3690亿美元用于能源安全和气候投资,旨在到2030年将碳排放量减少40%。2024年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了《2024能源许可改革法案》,通过缩短联邦环境审查程序以及限定法院质询等来加快清洁能源、管道和输电项目的审批,以应对美国能源发展面临的挑战,推动能源产业的发展。而刚刚赢得大选的特朗普则主张开发石油和天然气等传统能源,准备废除《通胀削减法案》,推动美国成为全球能源成本最低的国家。
欧洲一直将应对气候变化、减少碳排放作为重要任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欧洲积极推动能源转型,提升能源效率,降低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在2023年10月1日开始进入过渡阶段。CBAM证书价格与欧盟排放交易系统下的欧盟配额价格挂钩。其目的是防止碳密集产品大量进入欧洲市场,使进口产品与欧盟产品承担相同碳成本,从而避免“碳泄漏”。此外,欧盟的《新电池法》于2023年8月17日正式生效,规定自2024年7月起,出口到欧洲的大部分电池需提供碳足迹声明及标签。
澳大利亚能源资源丰富,但市场相对较小,主要着眼于保障能源稳定供应、满足民生需求。2022年12月,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一项立法,为国内天然气和煤炭设定了价格上限,并公布了一项约15亿澳元的能源救济措施,有效期为12个月。此外,澳大利亚还出台了《海上电力基础设施法案2021》,为海上电力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和退役建立框架,以促进海上能源项目的发展。
法律内容与侧重点的对比
能源安全保障方面
我国《能源法》进一步明确煤炭的基础保障作用,强调优化煤炭消费结构,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挥其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同时,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增强国内供应保障能力。例如,国家积极推动陆地与海上的油气资源开发,鼓励规模化开发非常规油气资源。
美国曾出台《2007年能源自主和安全法》和《清洁能源安全法案》等。前者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进口石油的依赖等;后者主要对能源密集型企业进行碳排放限量管理,以推动清洁能源发展。近年来,美国越发注重能源基础设施可靠性和电网安全,不断加大对相关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力度,确保能源的稳定供应和传输。
欧洲方面,德国曾在2022年因担心“断气”修改《能源安全法》。欧洲整体注重能源供应多元化,如建设能源平台与外部统一议价、联合采购。同时,加强与国际伙伴的合作,减少对单一能源供应国的依赖,并且强调能源运输安全,保障能源运输通道的顺畅和稳定。
澳洲的能源顶层政策关注能源供应的稳定性保障。例如,澳洲议会曾通过能源限价立法,对国内天然气和动力煤价格设置上限。同时,为应对潜在能源危机,澳洲积极探索扩大氢气生产税覆盖范围、支持碳捕获与储存技术研发等策略,以增强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能源转型与绿色发展
我国《能源法》明确提出要坚持能源结构调整,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推动能耗双控制度向碳排放双控制度转变。例如,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氢能等的开发利用提出具体要求,按年度监测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美国也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在税收方面,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税抵免范围不断扩大、额度增加,还有生产税、生产所得税、消费税抵免等优惠。并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扫除体制和政策障碍。例如《能源政策法案》《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案》等,从不同角度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
欧洲对能源转型与绿色发展的要求十分严格。2023年10月9日欧盟通过《可再生能源指令修正案》,将2030年可再生能源份额目标定为45%(42.5%强制+2.5%指导建议)。该修正案对交运、工业、建筑等行业设定了具体的可再生能源目标值。
澳洲也在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发展。如2019年新出台的政策中增加对国内企业减排基金的投入。同时,注重能源价格管控下的可持续发展,政府的企业减排补贴政策可减少企业运行压力,增强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能源市场建设
我国《能源法》,明确了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目标。这部法律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将更好地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推动能源市场健康发展。
美国在能源市场方面,曾通过《2005国家能源政策法案》等,鼓励市场竞争、吸引新投资者。该法案为能源企业提供了146亿美元的减税额度,鼓励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无污染能源。例如,安装家用太阳能热水器和发电设备的居民可获得最多2000美元的减税待遇,购买采用新型燃料技术的汽车,可得到最多3400美元的减税待遇。
欧洲一直致力于能源市场自由化和改革。如在2024年4月,欧洲议会审议并通过了一系列能源和环境文件。这些举措旨在减少浪费、支持维修行业、加强新型重型车辆的二氧化碳减排目标等,不断推进能源市场的改革进程,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如何平衡各成员国之间的利益等。
澳洲在能源市场改革中,注重竞争与价格管控的平衡。2022年通过的能源价格法案,为天然气设置了12个月的价格上限,每千兆焦耳12澳元;为家庭和小企业提供了15亿澳元的电力补贴。同时,还推进《海上电力基础设施法案2021》,支持海上能源项目的发展。
法律实施与监管机制的差异
我国《能源法》对能源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能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能源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开展相关能源工作。在监督管理方面,能源主管部门将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能源监管协同,同时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责任制度也得以建立,对违反《能源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此保障法律的有效施行。例如,若有境外组织和个人实施危害我国国家能源安全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美国的能源执行体系涉及联邦和州政府。联邦政府在能源政策制定、大型能源项目审批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州政府则在能源资源管理、地方性能源项目规划等具有一定权力。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在其中扮演关键角色。它负责制定强制性的各项实施计划,确保能源政策的落实。比如,FERC对能源市场的公平竞争进行监管,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能源市场秩序,保障能源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能源基础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通过监督电网、管道等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维护能源供应的稳定性。
欧洲能源监管呈现多个部门和机构协同的模式。欧盟委员会在能源战略制定和跨国能源项目协调中发挥领导作用,各国的能源监管机构则负责本国能源市场的具体监管。不同国家之间监管机制存在差异,一些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力度较大,而另一些国家更注重对能源效率提升的监管。为了协调这种差异,欧盟建立了统一的能源监管框架,要求各国在能源市场自由化、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等方面保持基本一致。例如,在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监管中,各国需遵循欧盟统一的规则,同时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确保能源转型过程中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澳洲的能源监管措施较为灵活。澳洲会根据能源市场的具体情况,如能源价格波动、能源供应稳定性等因素及时调整监管策略。在能源价格过高时,政府通过立法等手段进行价格管控,如设定天然气价格上限。同时,在能源项目开发方面,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和发展需求,调整监管力度,鼓励合理开发利用能源资源,保障能源供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时兼顾环境保护和能源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的目标。
各国能源法案的影响与意义
在我国,能源法律和相关政策的不断推进,对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能源法》增加了“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将促使我国能源产业不断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能源法》的制定也加强了能源安全保障和绿色低碳转型,对能源供应企业的保供义务作了更细致的规定,增加能源供应企业“不得违法收取费用”的条款,并且明确了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等对跨省能源应急工作的指导协调职责。这一系列举措对于保障我国能源的稳定供应、减少碳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大意义。
在美国,2023年3月30日,众议院通过了《降低能源成本法案》。该法案将推动美国大幅增加石油、天然气和煤炭产量,并放宽推迟管道、炼油厂和其他项目的许可限制,并促进锂、镍和钴等用于电动汽车等产品的矿物生产。这对美国本国能源产业的经济利益和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增加传统能源产量能满足国内需求,减少对进口能源的依赖,降低能源成本;另一方面,推动新能源矿物生产,有助于美国在新能源领域占据领先地位,增强其在国际能源格局中的竞争力。
欧盟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能源政策和法案,要求成员国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减少碳排放。例如,规定成员国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要达到一定目标。这对欧洲能源一体化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促进了成员国之间的能源合作与交流,增强了欧洲在能源领域的整体实力。同时,欧洲在能源可持续发展方面先进的技术和经验对其他地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澳洲的能源法案注重能源产业的稳定发展与民生保障。澳洲通过能源价格管控等措施,保障居民和企业的能源供应和合理价格,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民生。在国际能源市场中,澳洲是重要的能源供应国,其能源法案的实施保障了能源的稳定供应,提升了其在区域能源市场中的角色和地位。
我国《能源法》与其他国家能源法案的共性和差异
我国《能源法》与美国、欧洲、澳洲等国家和地区能源法案存在诸多异同。
相同点方面,各国都愈发重视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我国《能源法》强调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美国也不断出台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如出台税收优惠等政策以鼓励企业投入可再生能源领域;欧洲一直积极推动能源转型,多个国家制定严格的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标和环保要求,与我国及美国在发展可再生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大方向上具有一致性;澳洲也在不断探索可再生能源发展,同时注重能源行业在价格管控下的可持续发展。
不同点体现在侧重点和实施方式上。我国《能源法》明确了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划分,注重能源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强调煤炭基础保障作用的同时推进非化石能源替代;美国的能源法案注重联邦和州政府的权力平衡,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在能源市场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能源法案更侧重于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激励来推动能源产业发展;欧洲的能源法案强调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协同监管,注重能源一体化,但不同国家之间存在差异,需要协调统一;澳洲的能源法案实施较为灵活,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监管力度和能源发展策略。
各国能源法案对全球能源格局和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推动了全球能源结构的转型,减少了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降低了碳排放,有助于应对气候变化。同时,各国的能源政策和法案也影响着国际能源市场的供需关系和价格走势。希望未来各国继续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和推动,在能源立法和修订方面更加注重能源的高效利用和智能化发展,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应对全球能源挑战,以实现全球能源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