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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新化一期、冷水江二期水土保持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5     浏览:0    
核心提示:娄底百万光伏新化一期、冷水江二期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
       娄底百万光伏新化一期、冷水江二期现对该 项目的水土保持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娄底百万光伏新化一期、冷水江二期水土保持整治工程施工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冷水江市。

2.4 建设规模:200MW、100MW。

2.5 计划工期:工期日历 46 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范围为娄底百万光伏新化一期、冷水江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整治施工。新化一期项目包含不限于:1、场地平整;2、按设计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排水沟和截水沟的开挖和砌筑(浇筑);3、按设计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沉砂池(消力池)的施工;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挡土墙(砖砌或片石)施工,做法按图纸;5、场区内的生态沟具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 冷水江二期项目包含不限于 1、按设计图纸(方案)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现有光伏场区的排水沟和截水沟进行整治施工。2、按设计图纸(方案)和现场实 际情况完善整治生态排水沟。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光伏场区的排水沟、截水 沟、沉砂池(消力池)等进行现场确认,根据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4、对冷水江二期项目的 18 号、19 号方阵等区域的滑坡、塌方问题进行处理, 并修筑 挡土墙。5、及时清理沉砂池(消力池)、排水沟内泥沙。具体见第六章技术标 准与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电力 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6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含水土保持施工内容的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水利或 机电或市政或建筑专业)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 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6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7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  17 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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