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公司2025年外聘法律顾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CG32000220019328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共享公司2025年外聘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为维护公司自身利益,结合业务发展需要,本项目拟开展 共享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采购律师事务所为 共享公司及其服务范围内的 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2.2招标范围:
1.标包1
1.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是指除法律案件代理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外的日常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和其提供法律共享服务的部分下属各级分子公司以下内容:
a.就日常经营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提出法律预警或书面法律意见、建议;
b.为重大经营决策(除需要开展法律尽职调查的事项)、合同、规章、制度提供法律审查,按照采购人需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c.协助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d.就可能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和出具律师函,协助参与重大事项的谈判,参与纠纷的交涉、协商、和解及调解;对已结案件进行分析,识别出相应法律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并出具法律风险提示书;协助采购人编制年度案件分析报告;
e.应邀参加重要会议、合同谈判;
f.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信息进行识别,定期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信息;
g.协助进行员工法律知识培训和辅导,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h.参与并协助同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合作伙伴关于法律事项方面的沟通、交流;
i.应要求调查相关单位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
j.应要求调查相关单位的资信和经营状况,出具调查报告;
k.协助采购人开展合规、内控、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工作,协助编写法治与合规、内控、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l.应要求办理重大事项见证或代为办理公证;
m.坐班服务:根据采购人工作时间要求,安排律师到采购人办公地点坐班,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每周提供5天坐班。
n.配合开展共享单位(目前暂有13家)涉法重大经营决策后评估,协助完成分析报告;
o.就重大经营决策项目,配合开展项目谈判、参与起草项目相关法律文件;
p.配合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核标准;
q.配合开展公司治理、监督控制、追责处分等涉法事项分析论证和有关课题研究,提供法律专业意见。配合实施有关专业培训、协助编制培训资料、课件等;
r.根据日常工作中接收的法律咨询,配合编制常见法律咨询问答;
s.其他公司治理、内控合规、法律审核与服务等业务领域中涉及的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1.2法律案件代理服务
按照采购人的需求,依据采购人和其提供法律共享服务的部分下属各二级分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共享业务接收函》,为采购人及其服务范围内的部分 分子公司(含二级、三级、四级单位)担任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复议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人,并就上述案件提供处理方案制定、分析论证、案件协调、代理出庭、案件分析总结、案件风险提示、管理改进建议等服务。
1.3专项法律服务
a.按照采购人委托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及法律尽职调查事项处置全过程法律服务,及应甲方要求对投后项目开展法律及舆情风险跟踪。
b.对法律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劳动、环保、知识产权、数据隐私保护、经济制裁,以及主要争议解决机制方面,出具专题研究报告、法律指引等法律报告和内部管理文件;
c.按甲方需求收集整理公司治理、监督控制、追责处分等领域有关政策法规,编制信息刊物、指导书册等资料文件;
d.其他甲方要求开展的不在上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内的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2.标包2
2.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是指除法律案件代理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外的日常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和其提供法律共享服务的部分下属各级分子公司以下内容:
a.就日常经营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提出法律预警或书面法律意见、建议;
b.为重大经营决策(除需要开展法律尽职调查的事项)、合同、规章、制度提供法律审查,按照采购人需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c.应采购人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日常经营所涉合同、采购文书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协助编制年度合同管理分析报告;
d.就可能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和出具律师函,协助参与重大事项的谈判,参与纠纷的交涉、协商、和解及调解;对已结案件进行分析,识别出相应法律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并出具法律风险提示书;协助采购人编制年度案件分析报告;
e.应邀参加重要会议、合同谈判;
f.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信息进行识别,定期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信息;
g.配合参与企业内部普法宣传、开展普法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修订工作,按甲方要求对指定共享单位(不超出甲方服务的共享单位范畴)开展一次现场法治讲座和一次线上法治讲座;
h.参与并协助同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合作伙伴关于法律事项方面的沟通、交流;
i.应要求调查相关单位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
j.应要求调查相关单位的资信和经营状况,出具调查报告;
k.应要求办理重大事项见证或代为办理公证;
l.坐班服务:根据采购人工作时间要求,安排律师到采购人办公地点坐班,提供法律服务,每周提供5天坐班;
m.配合法律案件台账管理,总结多发频发法律案件涉及的法律风险,配合审核修订法律风险提示函、类案办理指南、典型案例等;
n.配合修订、建议修编合同标准文本、更新合同承办人资格试题库、合同承办人资格管理标准;配合开展全网合同季度抽查,编制问题汇总表,提炼抽查问题中的法律风险并配合编写法律意见书;配合统计分析合同数据、典型案例等;
o.就涉合同专项工作等提供法律意见或咨询服务,配合参与合同谈判和法律文书起草等工作;
p.根据日常工作中接收的法律咨询,配合编制常见法律咨询问答;
q.其他合同管理、案件管理、法治队伍建设管理等工作中涉及的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2.2法律案件代理服务
按照采购人的需求,依据采购人和其提供法律共享服务的部分下属各二级分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共享业务接收函》,为采购人及其服务范围内的部分 分子公司(含二级、三级、四级单位)担任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复议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人。并就上述案件提供处理方案制定、分析论证、案件协调、代理出庭、案件分析总结、案件风险提示、管理改进建议等服务。
2.3专项法律服务
a.按照采购人委托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及法律尽职调查事项处置全过程法律服务;
b.对法律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劳动、环保、知识产权、数据隐私保护、经济制裁,以及主要争议解决机制方面,出具专题研究报告、法律指引等法律报告和内部管理文件;
c.其他甲方要求开展的不在上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内的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3.标包3
3.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是指为除法律案件代理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外的日常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和其提供法律共享服务的部分下属各二级分子公司以下内容:
a.就日常经营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提出法律预警或书面法律意见、建议;
b.为采购人重大经营决策(除需要开展法律尽职调查的事项)、合同、规章、制度提供法律审查,按照采购人需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c.应采购人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日常经营所涉合同、采购文书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协助编制年度合同管理分析报告;
d.协助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e.就可能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和出具律师函,协助参与重大事项的谈判,参与纠纷的交涉、协商、和解及调解;对已结案件进行分析,识别出相应法律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并出具法律风险提示书;协助采购人编制年度案件分析报告;
f.应邀参加重要会议、合同谈判;
g.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信息进行识别,定期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信息;
h.协助进行员工法律知识培训和辅导,讲授法律实务知识,协助参与企业内部普法宣传及普法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修订工作;
i.参与并协助同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合作伙伴关于法律事项方面的沟通、交流;
j.应要求调查相关单位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
k.应要求调查相关单位的资信和经营状况,出具调查报告;
l.应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开展合规、内控、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工作,协助编写法治与合规、内控、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m.应要求办理重大事项见证或代为办理公证;
n.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o.坐班服务:主要负责资本控股公司、财务公司、 党校、 科研院、鼎元公司的日常坐班,全年共计240个工作日。每单位具体值班时间要求详见附件B《中介律所坐班预安排》。
3.2法律案件代理服务
按照采购人的需求,依据采购人和其提供法律共享服务的部分下属各二级分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共享业务接收函》,为采购人及其服务范围内的部分 分子公司(含二级、三级、四级单位)担任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复议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人。并就上述案件提供处理方案制定、分析论证、案件协调、代理出庭、案件分析总结、案件风险提示、管理改进建议等服务。
3.3专项法律服务
a.按照采购人委托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及法律尽职调查事项处置全过程法律服务;
b.其他甲方要求开展的不在上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内的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c.资本控股公司、财务公司、 党校、 科研院、鼎元公司的法律案件代理、法律尽职调查和法律意见书出具及其他专项法律服务优先分配给标包3,如标包3中标律所短时间在办工作过多,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有权指派其他标包中标律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4.标包4
4.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是指除法律案件代理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外的日常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和其提供法律共享服务的部分下属各二级分子公司以下内容:
a.就日常经营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提出法律预警或书面法律意见、建议;
b.为重大经营决策(除需要开展法律尽职调查的事项)、合同、规章、制度提供法律审查,按照采购人需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c.应采购人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日常经营所涉合同、采购文书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协助编制年度合同管理分析报告;
d.协助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e.就可能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和出具律师函,协助参与重大事项的谈判,参与纠纷的交涉、协商、和解及调解;对已结案件进行分析,识别出相应法律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并出具法律风险提示书;协助采购人编制年度案件分析报告;
f.应邀参加重要会议、合同谈判;
g.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信息进行识别,定期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信息;
h.协助进行员工法律知识培训和辅导,讲授法律实务知识,协助参与企业内部普法宣传及普法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修订工作;
i.参与并协助同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合作伙伴关于法律事项方面的沟通、交流;
j.应要求调查相关单位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
k.应要求调查相关单位的资信和经营状况,出具调查报告;
l.应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开展合规、内控、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工作,协助编写法治与合规、内控、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m.应要求办理重大事项见证或代为办理公证;
n.提供法律咨询和审查等服务;
o.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p.坐班服务:根据采购人工作时间要求,主要负责 数字传媒公司、供应链集团、产投集团、 能源院、生态运营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日常坐班。全年共计240个工作日。每单位具体值班时间要求详见附件B《中介律所坐班预安排》。
4.2法律案件代理服务
按照采购人的需求,依据采购人和其提供法律共享服务的部分下属各二级分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共享业务接收函》,为采购人及其服务范围内的部分 分子公司(含二级、三级、四级单位)担任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复议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人。并就上述案件提供处理方案制定、分析论证、案件协调、代理出庭、案件分析总结、案件风险提示、管理改进建议等服务。
4.3专项法律服务
a.按照采购人委托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及法律尽职调查事项处置全过程法律服务;
b.其他甲方要求开展的不在上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内的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c. 数字传媒公司、供应链集团、产投集团、 能源院、生态运营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法律案件代理、法律尽职调查和法律意见书出具及其他专项法律服务优先分配给标包4中标律所,如标包4中标律所短时间在办工作过多,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有权指派其他标包中标律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5.标包5
5.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是指除法律案件代理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外的日常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和其提供法律共享服务的部分下属各二级分子公司以下内容:
a.就日常经营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提出法律预警或书面法律意见、建议;
b.为重大经营决策(除需要开展法律尽职调查的事项)、合同、规章、制度提供法律审查,按照采购人需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c.应采购人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日常经营所涉合同、采购文书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协助编制年度合同管理分析报告;
d.协助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e.就可能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和出具律师函,协助参与重大事项的谈判,参与纠纷的交涉、协商、和解及调解;对已结案件进行分析,识别出相应法律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并出具法律风险提示书;协助采购人编制年度案件分析报告;
f.应邀在 驻北京单位办公地点或其指定地点提供现场服务,包括参加重要会议、合同谈判等;
g.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信息进行识别,定期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信息;
h.协助进行员工法律知识培训和辅导,讲授法律实务知识,参与企业内部普法宣传及普法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修订工作;
i.参与并协助同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合作伙伴关于法律事项方面的沟通、交流;
j.应要求调查相关单位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
k.应要求调查相关单位的资信和经营状况,出具调查报告;
l.应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开展合规、内控、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工作,协助编写法治与合规、内控、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m.应要求办理重大事项见证或代为办理公证;
n.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是处理下属在京单位的其他日常法律服务需求。
5.2法律案件代理服务
按照采购人的需求,依据采购人和其提供法律共享服务的部分下属各二级分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共享业务接收函》,为采购人及其服务范围内的部分 分子公司(含二级、三级、四级单位)担任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复议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人。并就上述案件提供处理方案制定、分析论证、案件协调、代理出庭、案件分析总结、案件风险提示、管理改进建议等服务。
5.3专项法律服务
a.按照采购人委托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及法律尽职调查事项处置全过程法律服务;
b.其他甲方要求开展的不在上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内的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c. 驻北京地区的分子公司的法律案件代理、法律尽职调查和法律意见书出具及其他专项法律服务优先分配给标包5,如标包5中标律所短时间在办工作过多,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有权指派其他标包中标律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北京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投标人根据采购协议所提供服务的预估金额,实际采购总金额的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采购协议采购总金额的120%,实际采购总金额的下限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协议采购总金额的80%。实际采购总金额的最终数值以相关框架采购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累计值为准。
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12个月止。
有效期届满时,实际采购总金额达到上述规定的,框架协议自动终止。否则,按以下原则变更有效期:
(1)有效期届满时,实际采购总金额未达到上述规定下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约定执行:有效期延长0.5年,在延长期内卖方实际采购总金额达到该下限之时,框架协议至此自动终止;延长期届满仍未达到该下限的,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2)有效期未满时,卖方实际采购总金额达到上述规定的上限的,框架协议自动提前终止。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工期/服务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1 | 共享公司2025年外聘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 标包1: 共享公司本部治理内控法审方向 | 190 | 下浮率报价,详见报价表 | 1 |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否 | / | / |
标包2: 共享公司本部合同案件普法方向 | 190 | 下浮率报价,详见报价表 |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否 | / | ||||
标包3:服务 财务公司、 资本控股公司 | 115 | 下浮率报价,详见报价表 |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否 | / | ||||
标包4:服务 供应链集团、 产业投资集团等公司 | 115 | 下浮率报价,详见报价表 |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否 | / | ||||
标包5:服务北京地区 分子公司 | 83 | 下浮率报价,详见报价表 |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否 | / |
注: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
2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2023年报告。如2023年报告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0-2022年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审计意见非“否定意见”或非“无法表示意见”。若不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则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且提供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完整、准确的承诺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3 |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提供上述两个网站的相应截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范围内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
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 |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投标人须在司法行政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含分所)且年检有效期合格。 注:若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在年检,投标人需要出具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经授权的电子印章。 | 共享公司2025年外聘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
2 | 服务团队人员(含负责人)须提供律师执业证扫描件及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律师名单截图。 注:若服务团队负责人或成员的律师执业证因年检原因无法提供扫描件,投标人需要出具说明,并加盖律所公章或经授权的电子印章。 | 共享公司2025年外聘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载明的 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 运营机构验证。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通过()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在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 招标会员 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及商务信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
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
编辑:cs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