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择优选取广州市真光中学汾水校区、实验校区消防整改项目服务单位(设计、造价咨询、检测检验、消防检测、工程建设监理)的服务单位,现采购人广州市真光中学委托我司进行公开询比,在各包组参选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各选取一家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选。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广州市真光中学汾水校区、实验校区消防整改项目服务单位(设计、造价咨询、检测检验、消防检测、工程建设监理)
1.2项目编号:202411092508020
1.3服务 各包组不兼投不兼中。
二、参选供应商资格
2.1参选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2.2参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参选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参选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报价。
2.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参选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已获取本项目询比文件。
2.7特定资质:
2.7.1包组一:(1)参选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③、④项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③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②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询比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询比,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2)参选供应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询比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包组二:参选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注册证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询比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包组三:(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或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注:资质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相关部门顺延证书有效期的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应至少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
(2)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包组四:参选供应商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系统( /templet/index_7.jsp)入库备案并提供相关备案截图。
包组五:(1)参选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询比项目对应的监理资质要求。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参选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参选供应商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参选供应商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二)参选供应商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三)参选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参选供应商,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选通知书前,中选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采购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选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选人可依法答辩。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询比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三.询比登记及领取询比文件、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3.1询比登记和领取询比文件时间: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参选供应商可在2024年11月21日09时30分至2024年11月26日17时00分,获取询比文件。
3.2获取询比文件
询比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自带U盘,售后不退)。
3.3获取询比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获取文件登记表(原件,版本从 /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3.4询比文件
3.5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6询比时间及
五.采购人不承担参选供应商参加本次询比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采购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参选供应商无条件服从,因参选活动产生的费用参选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采购人将在广州群生 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七.广州市真光中学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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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quns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