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SJSG-1) | 项目用地面积约8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824.45平方米,包括总平面及综合楼一座,地上建筑面积10446.68㎡,共11层,用途为办公综合楼;地下建筑面积5377.77㎡,共2层,用途为停车场及配套附属用房。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岩土工程设计)资质;
(3)(施工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施工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1)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内设计单位至少承担过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或总投资不少于7000万元的房建项目设计业绩;
(2)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竣)工时间为准)内施工单位至少承担过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或总投资不少于7000万元的房建项目施工业绩。
注: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施工业绩由联合体成员方提供。 |
财务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仅企业提供)(http://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投标文件中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人员要求 | 1.设计负责人(1人):①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②持有注册于本单位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③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房建项目设计负责人经历。 2.项目经理(1人):①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持有注册于本单位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④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实际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房建项目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经历。 3.项目总工(1人):①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实际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房建项目施工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任职经历。 4.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允许分包,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各自承担内容的相应资质资格条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由设计单位担任,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岩土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方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