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广东公司汕头电厂2025至2026年全厂运输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规 模: 为满足汕头电厂(简称汕头电厂)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运输服务的需要,2025至2026年度全厂运输服务项目涵盖日常用车进行管理、调度和维护,厂内物品搬运工作、电厂用车运输服务工作和其他运输管理服务。必须按时、按质完成采购人下达的运输任务。
2.3 标段划分: 广东公司汕头电厂2025至2026年全厂运输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5 服 务 期: 1年半(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投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无故延期将按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的考核条款进行考核。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安全、质量评审,评审不合格招标人可提前解除合同。若投标人中标后未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或经招标人评审未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费用从投标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并要求投标人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6 招标范围: 提供每日通勤车运输服务,保障电厂职工正常上下班、加班,路线:汕头市区至汕头电厂;提供小车驾驶服务,保障电厂公务用车;提供人货车驾驶、货物运输服务。做好驾驶员的聘用的管理工作,按电厂班组的要求管理好驾驶员。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日常保洁,爱护车辆。定期检查,排除简单故障,不能排除的故障及时上报,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做好人员档案、车辆信息、维修记录、行驶记录的归类和存档,随时备查。本项目需配置人员不得少于21人(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普通货物装卸或货运经营或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人)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7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规 模: 为满足汕头电厂(简称汕头电厂)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运输服务的需要,2025至2026年度全厂运输服务项目涵盖日常用车进行管理、调度和维护,厂内物品搬运工作、电厂用车运输服务工作和其他运输管理服务。必须按时、按质完成采购人下达的运输任务。
2.3 标段划分: 广东公司汕头电厂2025至2026年全厂运输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5 服 务 期: 1年半(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投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无故延期将按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的考核条款进行考核。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安全、质量评审,评审不合格招标人可提前解除合同。若投标人中标后未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或经招标人评审未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费用从投标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并要求投标人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6 招标范围: 提供每日通勤车运输服务,保障电厂职工正常上下班、加班,路线:汕头市区至汕头电厂;提供小车驾驶服务,保障电厂公务用车;提供人货车驾驶、货物运输服务。做好驾驶员的聘用的管理工作,按电厂班组的要求管理好驾驶员。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日常保洁,爱护车辆。定期检查,排除简单故障,不能排除的故障及时上报,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做好人员档案、车辆信息、维修记录、行驶记录的归类和存档,随时备查。本项目需配置人员不得少于21人(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普通货物装卸或货运经营或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人)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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