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丘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任丘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任发改审字【2023】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 工程建设地点为:泰山道、泰山道桥梁、石化路、林兴路。 2.2 资金来源:债券资金 2.3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2.5建设规模:中区道路管网配套及桥梁工程监理,道路范围内的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中水工程、路面修复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包含施工图纸、设计回复、有关方案及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等。 2.6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主要服务范围包括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全过程监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配合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及建议;工程使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及采购方案的控制及审核;缺陷责任期内修复方案的审核和修复过程的监督;及时分析设计、施工、监测等资料,负责对因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变更的各种施工现场签证的合理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协调管理各专业施工,合理交叉施工的总体控制管理;监督、检查、复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完工工程量、结算工程量计量;投资及造价控制,建设工期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及安全控制等;监督和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按时、按质收集编制工程技术文件和竣工图,并负责对其审查;做好各阶段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档案管理等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协助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所出现的缺陷,参与保修期内工程质量的调研、分析,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及缺陷原因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提出整改措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3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为2024年08月-2024年10月至少连续3个月及以上,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文件要求时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人员养老保险的证明); 3.4投标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 ) ”,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所有投标人要求具备足够的人员、经验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业绩和信誉良好。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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