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秦皇岛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十七标段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秦皇岛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十七标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秦皇岛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十七标段 2.1.2建设地点、规模: 2.1.2.1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所有设备的供应、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质量保修、维护保养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所投产品中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中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中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中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代理商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中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 投标人应提供与关键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本项目采购的医疗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注:本条所述制造商仅指本标段中关键产品的制造商,本项目的关键产品为:便携式低频吞咽治疗仪、体外冲击波治疗仪、干扰电治疗仪、平衡功能评定及训练仪、低频吞咽治疗仪、上肢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肘)、下肢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膝)、上肢主被动训练器、下肢主被动训练器、气动式手康复装置、蜡疗机、空气波压力治疗仪、三维电动牵引床、经颅磁治疗仪); 6不得“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特别提醒:本项目施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技术部分(暗标)进行评审。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招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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