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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工程汉滨建民10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5     浏览:0    
核心提示:中电工程汉滨建民10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中电工程汉滨建民10
 中电工程汉滨建民10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电工程汉滨建民10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由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确认,项目业主为安康市汉滨区曦明绿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

2.2 规模:100MW光伏(交流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场及其配套箱变,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建设场区道路、集电线路、外送线路工程等其他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

2.3 计划工期:2025年4月30日项目并网发电。

2.4 招标范围:中电工程汉滨建民10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升压站及送出工程等的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并网手续、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 240 小时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完成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环保、水保、消防、质检、并网安评、安全竣工验收、职业健康三同时、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涉网试验等)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调试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负责办理征租地手续等及与地方关系协调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一项50MW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合同复印件提供内容至少包括封皮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或(2)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或(3)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且未担任其他施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近3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需具有近3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6 投标人不得在 “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18时00分00秒---2024年11月27日18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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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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