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矸石山生态升级改造治理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李家壕煤矿现有矸石山边坡已达到30-35度左右,不符合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下发的矿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文件规定,部分边坡已有裂缝,存在滑坡风险,部分边坡存在水冲沟,且矸石有裸露状态,易发生自燃及烟尘。需将现有矸石山边坡进行削坡减重后,重新按照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绿化、设置截排水沟、骨架护坡、修筑道路、围栏及增设喷灌系统等内容。本次治理面积约37.61万㎡,拱形骨架坡面防护面积12万㎡,骨架内植草面积9.12万㎡,平台植草面积30万㎡,治理范围内周边排水沟长度2360米,各平台处排水沟8601.5米,新建道路长2016米,施工前期工程便道5132米。挖方量约为25.82万m³,填方量约为24.04万立方米,整体治理后上部覆土1米,覆土量约为39.2万m³。
工期:730日历天,绿化部分新工养护一年,后期养护一年
项目地点: 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厂区南侧2公里。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①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施工,资质等级为甲级);③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经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02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