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综合楼自动扶梯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受业主的委托,就业主综合楼自动扶梯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业主综合楼自动扶梯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0632-2420HWKL2151
1.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 项目 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良好信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3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电梯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就本项目另行授权代理商。
2.4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5 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2.6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2.7 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大同市 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2.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重大服务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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