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石洞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皋兰县石洞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由皋兰县农业农村局以皋农批字[2024]8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皋兰县石洞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东西部协作结余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
2.招标
3.建设
4.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对石洞镇相关村进行环境整治,清运建筑垃圾,场地硬化。主要内容为:安全护栏约1690米,挡土墙约150m³,红砖铺砌约310㎡,路沿石约250米,碎石铺筑约710㎡,回填土270m³,拆除清运垃圾1300m³等基础设施建设。
5.工程投资:60.0万元
6.资金来源:东西部协作结余资金
7.计划总工期:120日历天
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12月25日
计划结束日期:2025年04月23日
8.招标范围:涉及本工程实施方案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9.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10.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
3.投标人近三年 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投标人
5.投标人应依据甘建建〔2020〕66号文件规定合理配备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至少应配备项目
6.①投标人应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和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②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7.根据 、甘建法〔2019〕377号文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工程
关于原件的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编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递交原件备查。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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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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