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经济开发区排水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三标段监理已由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沧开发经发批字(2023)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沧州经济开发区排水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三标段监理 2.2 工程地点: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 2.3建设规模: 1.污水应急调蓄池: 污水应急调蓄池长 141m,宽 15m,有效水深 4.8m,有效容积 10152 立方米(池体规模根据污水处理厂需求、现场情况、施工难度等多次协商确定),设计占地4.0亩。
2.开润湖雨水调蓄工程: 在开润湖北岸边新建排空泵站,设计规模 1m3/s,新建雨水入湖箱涵,箱涵断面4.0m×2.5m,箱涵起端连通海河路预留箱涵,末端设置闸门。
3.经八路景观渠改造工程: (1)石港路至兴沧路、兴业路至307国道南绕城,进行清淤、边坡治理,提高景观渠排水能力,提升城市景观;
(2)兴沧路至兴业路(长度约2.6km),对破损坍塌的边坡进行维修,兴沧路至解放路段(长度约450m)边坡全部翻修;
(3)兴业路、风望路处过路涵改造,拆除现状管涵,新建2-4m×2m钢筋混凝土箱涵,对施工破坏的道路等市政实施进行恢复。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标段划分:无 2.6监理服务期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止 2.7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8最高限价:56.058782万元 2.9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担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须为本单位注册;
3.1.4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不得参与投标;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9 09:00至2024-12-05 17:0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