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供电段智能锁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4-982-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供电段智能锁项目(二次)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智能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性质的投标产品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2.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3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3.质量保证能力:锁具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锁具配套的系统需提供省部级以上的第三方出具的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统检测报告。4.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在铁路、机场、地铁、国家电网等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合同;(2021年至今)。5.履约信用: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公布的被限制的投标供应商;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期内投标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信用评价结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6其他要求:①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报价,且必须办理报名登记并且购买了招标文件。②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③投标人必须出具质保期保障内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三包、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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