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综合能源利用项目2×350MW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发电工程安保消防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国家示范项目工程(常州市金坛城区大帝庙村118号)南侧,距常州市金坛城区西北约12公里的薛埠镇范围内。
2.2规模:2×350MW盐穴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同步建设换及储热、净水处理等装置。
2.3招标范围:负责招标人管辖范围内的保卫工作,共设置不少于16个人的岗位,其中队长岗位不少于1人,其余警卫岗位设置不少15人;负责招标人委派的临时工作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负责招标方防范和应对暴恐突发事件等(每次1小时内出动不少于100人)。详见技术规范。
2.4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江苏公司金坛综合能源利用项目2×350MW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发电工程保安消防服务
2.5服务期:12个月,暂定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开始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本次招标所约定的服务期限将覆盖整个基建期,计划服务期满之日如甲方基建期仍在进行,本项目合同自动延期,延长期按本项目合同日平均单价结算(最长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若基建期提前结束,招标人有权单方面变更或终止合同,按本项目合同日平均单价据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由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资格能力要求:/。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安保服务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2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12月0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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