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泰达招字【2024】第008号
1.招标条件
分宜江锂科创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分宜数字智造产业园)电梯工程已由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分发改字〔2022〕124号批准建设,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3招标内容:电梯采购及安装,共计24台。
2.4招标范围:负责本工程所有的电梯供货与安装、调试服务及后续的维修、保养工作。办理与本工程所有电梯的相关的一切手续和工作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电梯必须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并符合招标人书面确认的电梯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要求,且具有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该货物是合同约定品牌的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全新产品。该产品的制造与安装应符合国家颁布的电梯制造安全规范、技术条件。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级别B及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许可。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代理商应当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电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许可,(原对应许可级别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安装、维修)仍有效);
此外代理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还必须满足本项第2条对制造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注:【根据《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2022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发放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书继续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有效】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承诺函、格式自拟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3.3其他要求:
一个投标人只允许投一个品牌,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产品只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同时所有内容必须完整,不能只投其中的某一项(比如销售、安装、维保三项中其中的一项)。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