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霍邱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预招标标段包1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安徽省
2.2 规 模: 本项目建设地点在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华能安徽分公司霍邱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规划建设屋顶光伏7.9998MWp,其中安徽公司霍邱光伏发电项目标段包1规划建设屋顶光伏5.02902MWp,接入方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2.3 标段划分: 安徽公司霍邱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预招标标段包1标段包1
安徽公司霍邱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分标包1和标包2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同一投标人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如出现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综合排名第一的,根据招标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即两个标段中标价相加最低)进行推荐,已在其中某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另一个标段不再推荐。
2.4 施工地点: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光伏发电项目拟利用六安霍邱县鑫淼橡胶再生、万年红米业、锦辉置业屋顶进行电站建设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4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5年1月开工,2025年5月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2.6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安徽公司霍邱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资源开发及手续办理,包括项目前期入厂协调及确认工作、协调组织开发协议/租赁协议的签订等;全部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备案及接入方案审查、报当地电网公司批复等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含与建筑物产权方的沟通协调);设备监造(监造单位及标准应符合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要求);智慧运维系统(含电表端红外线数据采集设备);五防锁(含通讯适配器、电脑钥匙、五防工作站);设备(除组件、逆变器外其他设备及备品备件采购;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卸车、存储及保管);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准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含施工现场交通服务);技术服务及培训、调试、试运、并网验收及发电、性能试验(试验单位及标准满足建设单位有关要求并经建设单位确认使用);应根据建筑物屋顶实际情况,复核建筑物屋顶承载力并出具最终报告,对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出具满足设计要求的加固方案,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在加固完成后提供承载力复核报告(屋顶承载力以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并在鉴定报告盖检验章,不能以校核代替第三方鉴定;加固方案按《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最新版执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物屋顶实际情况,进行除锈、防腐、防水、补漏等工作;编制屋顶防水、建筑物防火专题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包括环保、职业健康和安全消缺、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基建档案验收、达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审计结算验收、项目整体验收及所有评审等)项目整体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电网公司各项手续办理,电气一次系统、二次系统(包含一次调频、有功调节等系统,具体根据电网公司要求。若在质保期内,供电公司另有要求,则投标方无偿加装相应设备,直至满足供电公司要求);无功补偿装置(需确保光伏系统正常运营后光伏电站及用户功率因数合格,若因无功补偿装置容量不足等投标人原因引起的力调电费考核,由投标人负责协调解决和支付相应考核费用;接入施工及变压器容量新增或改造等,完成安全“三同时”和档案专项验收;消防、水保、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三同时”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求为准,若不需开展相关工作,则需作出说明和承诺。
本工程投标人负责项目前期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及费用(除组件、逆变器设备采购外)。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中标人负责组织协调用户与招标人完成签订光伏电站开发租赁合同、完成所有协调工作,组织进场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除组件、逆变器外其余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支架、不锈钢导水夹、有功控制系统、无功控制系统及配件、电缆、支架底座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所有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2)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彩钢瓦、标识标牌(符合华能集团VI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3)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道路障碍物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给排水、挡护、屋顶防水处理、屋顶加固处理、彩钢瓦施工等相关工作(五年内质保服务),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直至并网发电。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特殊材料检测(包含但不限于混凝土试块、电缆、高强度螺栓等,需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4)完成项目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5)项目设备性能试验由投标人委托西安热工研究院执行,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6)项目设备监造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设备不满足华能集团技术要求,该设备不予使用,设备监造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7)其他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8)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9)负责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免费提供逆变器数据等光伏电站基础信息传送第三方接口(包含但不限于华能各系统要求),负责将各逆变器信息等光伏电站基础信息按照招标方要求接入华能云,集电线及并网点电表端加设红外线数据采集设备,数据传至华能系统统一平台,同时负责接入招标人既有集控中心(含相关设备采购及施工),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华能智能运维系统的接入设计和实施。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协调业务和费用。
(10)负责光伏电站五防锁的安装及调试。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1)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障碍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与产权单位或承租单位的协调、运营合作协议的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等;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协助项目备案、开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人承担上述内容全部费用。
(12)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核建筑物屋顶承载力并出具最终报告,对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出具满足设计要求的加固方案,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在加固完成后提供承载力复核报告。
(13)负责建筑物屋顶除锈、防腐、防水、补漏等工作。
(14)负责项目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等。
(15)负责项目质量验收、质检、竣工验收及相关会务承办等工作,以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承担相关费用。
(16)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并网验收及投产发电等一体化总承包。
(17)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
(18)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
(19)负责该项目的接入系统设计以及接入系统审查会的承办,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0)负责该项目建设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工作,以及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案的编制、内外部评审会议的承办,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1)每个子项目在完成并网后,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对屋面已安装组件进行一次清理。在投产验收前,每间隔三个月清理一次。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投标人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执行好总承包商代发工资制度;第一时间支付农民工工资。因承包商及各级分包商原因发生农民工讨薪、上访等事宜的,招标人有权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相关款项自后续总包方工程款或工程质保金中直接扣除。招标人有权优先将工程款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分公司决策,经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投标人参与投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累计10M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或EPC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资格证(B 类)证书,提供证明文件。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1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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