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甘州区小满镇15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QY202412021201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张掖市甘州区小满镇15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采购项目已由张掖市甘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区发改发 〔2024〕23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资金100.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利用屋面安装光伏组件,利用太阳能发电,建设光伏电站。拟定装机容量150MW,项目根据分体项目开发手续进展情况统一招标、分批次实施,项目发电模式为“全额上网”,并网电压:10KV。具体并网方式及装机规模根据实际情况为准。
2.2项目
2.3招标范围:
前期工作部分:负责协调用户与招标人签署协议,办理项目备案手续,项目施工许可文件,包括在项目所在地办理设计、施工备案手续等,负责办理送出线路相关手续及征地和赔偿工作,负责办理完成电力并网手续。
工程部分:光伏发电区、送出线路等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建安工程及全部相关设备采购 :完成施工需要的一切机械、装卸、转运、临建、施工用水、用电、通信、进场道路、场平、属地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特殊环境施工等措施及工作;工程完成验收移交前的成品保护、资料编制等工作。
工程管理部分:保证提供的电气设备安装和材料、附件需符合相关电气标准相范,并达到设计要求;工程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接入系统设计等,光伏场区、送出线路的勘察和测量)、自购设备、材料的运输保管以及发包方提供的设备、材料自交接地点到施工现场的运输、消杀及保管 ;负责完成本项目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并完成项目相关施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配合发包方完成竣工验收。
项目调试、验收、质保、生产准备部分:负责本项目(包含光伏发电区、送出线路、并网相关设备等)所有调试、试验工作、负责本项目并网验收工作、负责项目生产准备相关物资采购。
2.4计划工期:暂定18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以现场甲方项目经理下发开工通知单时间为准 ,其中: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完成项目勘探、设计及图审工作。
2.5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即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和招标文件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光伏发电项目工程验收规范标准》 、电力行业工程质量标准和本项目建设验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本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a)或b)资质之一:
a) 设计资质:具有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 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b) 施工资质:具有以下①资质或同时具有②、③资质: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c) 如设计需要分包,则只能有1家分包商,且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 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d) 如施工需要分包,则不能超过2家分包商,且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①资质或同时具有②、③资质;安装工程分包时,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①或②资质;建筑工程分包时,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①或③资质: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e) 分包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包商不得再分包或转让。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数量不得多于两家,且各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 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其他成员的分工及主要权利和义务;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5日至 2024年12月09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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