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场址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1.39°,北纬29.581°,石门县是湘西北重要的铁路交通枢纽,焦柳、洛湛、洛湛铁路在石门县城形成T型交汇;S303、S304省道贯穿县境, 安慈(安乡-慈利)高速公路已建成通车,宜张(宜昌-张家界)高速公路正在建设交通较为便利。场址区属于石门电厂内,场址整体相对平整,局部地形有一定起伏,属于有利于建设光伏电站的地址。
本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4350kW,共安装620Wp光伏组件约7880块,直流侧装机容量4885.6kWp。光伏场区布置设计方案采用独立子方阵,本电站采取1个1980.28kW方阵,1个2406.84kW方阵,1个498.48kW方阵的方案,将系统分成3个光伏并网发电单元。本工程接入系统方案为两回6kV线路均接入电厂二期6kV厂用电,1回380V线路接入钢球厂变经升压后返送至6kV厂用Ⅰ段。
2.2 招标范围:
2.2.1本工程是设计、施工整套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项目设备及材料选型采购(光伏组件除外)、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施工准备、安装和施工、调试试运和竣工验收(包含性能、消防等工程专项验收)、消缺和技术服务、培训、移交生产、移交后的质保期服务、性能质量保证,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等所有工作。
光伏电站范围内所有工作及供货,包括工艺、电气、土建及建构筑物、给水排水、消防等的设计、供货、安装与施工、调试等均属投标方的工作范围。
完成从分布式光伏电站设计至并网发电的全部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险,车棚及安装工程、调试试验及检测、外部协调及相关职能部门验收手续办理、试运行、消缺、生产移交验收、整体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工程,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标识标牌、消耗品等,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在满足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标准的要求,提供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备、施工、验收相关资料;《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签订后的24个月质保期及完成修补其由投标人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本工程主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采购、施工、安装方面:
1)光伏电站所有设备采购(除光伏组件外);
2)光伏电站所有土建施工,包含场区所有树木移植、砍伐、树木根垛处理、遮挡物移位、桩基基础、道路等;
3)光伏电站所有安装工程,包括车棚安装、充电桩安装;
4)光伏电站所有设备调试及各项检测;
(2)勘察、设计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本工程生产工艺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全部工艺系统土建、钢结构安装,全过程施工图及竣工图的勘察设计,包含光伏电站内工作。
(3)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办理工程保险。
附表1.1 招标人投标人工作范围
序号 |
工作内容 |
招标方 |
投标方 |
备注 |
1 |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概算 |
√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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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接入系统接入方案,取得电网公司批复 |
√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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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接入系统评审方案编制变电站电气部分设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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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并入厂用系统线路设计、评审、批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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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用地规划与确认 |
√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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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场区1:500地形图测量和项目1:500地形图测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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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编制竣工结算报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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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设计、采购、改造、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 |
√ |
组件招标方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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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签订并网检测电能质量检测、有功功率测试等合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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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所有涉网设备(含计量)的采购、改造、安装、调试(含对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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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全部设备保护定值委托计算、涉网系统联合调试、通讯及自动化安装调试、入网测评、技术和售后服务等。 |
√ |
必须提供详细的计算书及定值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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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施工及生活电源、水源就近取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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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通过网络安全测评,取得职能部门备案文件 |
√ |
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 |
2.2.2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为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所需的所有各类临时性工程。
2.2.3 竣工验收工作范围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240h试运合格后6个月内进行。
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全部建成。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的除外,但不得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行;设备状态良好,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
归档资料符合电力行业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工程总结报告(含设计报告、施工总结、设备调试报告、沉降观测报告(记录、设备监造报告、设备出厂试验报告、交接试验报告);
备查文件、资料;施工设计图纸、文件(包括设计更改联系单等)及有关资料;
施工记录及有关试验检测报告;
质监检查记录和签证文件;
各单位工程完工与单机启动调试试运验收记录、签证文件;
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整改消缺记录与报告;
投标人负责的工程项目各阶段的设计与审批文件;
设备产品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合格证件等;施工合同、设备订货合同中有关技术要求文件;有关传真、工程设计与施工协调会议纪要等资料;
设备、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器具清单;
性能指标参数;240h试运行报告;
工程竣工决算;
工程竣工报告。
招标人验收投标人检查项目:
检查竣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电力行业工程档案规定整理归档;
审查投标人“竣工报告”,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设备试运行情况;
检查历次验收结果,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
检查工程缺陷整改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对;
签署《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
2.3计划工期:开展场地清理、平整及土建施工工作,场地树木清理、平整—土建施工—太阳电池方阵管桩施工—区建筑物施工及调试--支架安装太阳电池方阵安装—项目并网调试,施工总工期为2个月。
2.4质量要求:
2.4.1设计质量要求:各阶段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并且各阶段均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取得相应的审批文件。
2.4.2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4.3设备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人员要求:
3.2.1项目经理: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在册职工,具有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近三年以来具有至少1个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经历(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中需体现EPC项目负责人姓名),无在建项目承诺书等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社保证明材料。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近三年以来至少两份类似工程设计管理经验并提供关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业绩中需体现负责人姓名),同时提供本单位近近半年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2.3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并提供关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业绩中需体现负责人姓名),同时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2.4其他主要人员:投标方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质检员、资料员等)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同时提供本单位近半年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同上)(以上资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提供的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6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承包类似业绩,业绩至少2份。(有效业绩以合同文件为准,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双方盖章签字页)。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的承诺书即可。
3.5.2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并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5.3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的承诺书即可)。
3.6其他要求:
3.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6.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6.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6日上午8时00分至2024年12月13日下午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