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南宫市精神卫生中心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已由南宫市行政审批局以南审批投资审字﹝2023﹞6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
2.2建设规模:室外配套工程、附属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拆除工程,其中:硬化面积约4500平方米,管网约2000米。
2.3合同估算价:3893468.02元。
2.4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5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3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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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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