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零余额账户、基本户账户开户项目询比公告
1.询比条件
本询比项目询比人为青海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兹邀请符合本次询比要求的潜在申请人参与。
2.项目名称:青海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零余额账户、基本户账户开户项目
3.询比编
4.项目概况
青海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现采购青海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零余额账户、基本户账户开户服务。
本项目无报价。
5.询比申请人资格要求
(1)询比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询比申请人若为企业法
(2)询比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①可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询比申请人内部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询比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询比申请人注册时间截至询比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询比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询比申请人须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活动前3年(2021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财经、金融、代理国库业务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询比申请人应是为西宁市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作为代理银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银行分支机构),且同一系统商业银行的各分支机构视为一家询比申请人参与评审;
(7)询比申请人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或代理资格认定的批复文件,许可范围包含青海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
(8)询比申请人须提供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9)与询比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比;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询比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询比活动;
(11)拟参加本项目的询比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询比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1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询比文件的获取
6.1询比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询比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6.3询比文件售价:500元/份(询比文件售后不退,询比资格不能转让)
6.4询比文件发售 询比申请人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记录表中*号项(单位全称、
注:需网上购买文件的询比申请人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比申请文件,询比人不予受理。
8.
询比
询比代理机构:四川国际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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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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