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 委托,对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 、#2 机组 深度调峰能力验证试验与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 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项目概况
(1)本招标项目分为 A 、B 两个标包。其中:
A 包: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350MW 热电联产工程位于青海省西宁 市境内。装机为 2×350MW 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供热机组。
机组锅炉由东方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锅炉型式:DG1145/25.4-Ⅱ5型,单 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运转层以上紧身封闭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构 架、全悬吊结构Π型锅炉。
2×350MW 超临界汽轮机由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公司设计制造。本汽轮机型 号为:CJK350/290-24.2/0.4/566/566 ,汽轮机型式: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双 缸两排汽、间接空冷、单调整抽汽(采暖抽汽)、七级回热抽汽、凝汽式、反动 式汽轮机; 机组发电机由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 设备型号为: QFSN-350-2 型,发电机的冷却方式为水、氢、氢,发电机的励磁型式为机端自 并励静态励磁系统。
机组当前调峰能力说明
1)非供热期间,#1、#2 机组AGC 方式下均具备 105MW-350MW(30%-100%) 范围内负荷响应能力。
2 ) 供 热 期 间 , #1 、 #2 机 组 AGC 方 式 下 均 具 备 105MW-350MW (30%-100%)范围内负荷响应能力。
3)本项目认定#1 、#2 机组纯凝和低压缸切缸方式下深度调峰能力。
B 包: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完成#1 机组深度调峰改造工作, 2023 年完成#2 机组深度调峰改造工作,现已具备 30%额定负荷、最低 90MW 的 深度调峰能力。
2024 年 9 月 11 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印发《陕宁青三省(区)火电机组 深度调峰能力认定及供热机组发电调峰能力核定管理办法》(西北监能市场 〔2024〕72 号),要求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单机容量 300 兆瓦及以上火 电机组需要进行深度调峰能力认定及供热机组发电调峰能力核定。
为提高青海电网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及运行效率,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 设,根据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组织制定的《陕宁青三省(区)火电机组深度调 峰能力认证及供热机组发电调峰能力核定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特开展黄河西 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 机组深度调峰能力验证 试验项目。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 招标范围
主要工作包含投标方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的规程、标准及发包方要求开 展两台机组深度调峰能力验证试验工作。主要包括以下试验:
1.2.1.1 协助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陕宁 青三省(区)火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认定及供热机组发电调峰能力核定管理办法》 流程完成认证工作。
1.2.1.2 按照青海火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验证试验提资清单内容完成相关试验及 现场见证、资料核查工作,具体如下:
1)要求投标人按照《陕宁青三省(区)火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认定及供热 机组发电调峰能力核定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开展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黄 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 、#2 机组热电联产方式下深度调峰能力认定试验, 并出具相应试验报告,
2)当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认定要求时,如能通过调整优化满足试验要求,则 立即进行第二次验证试验;
3)当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认定要求时,如无法通过调整优化满足试验要求, 投标人应在验证试验报告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指导意见,与招标人意见达 成一致后,待招标人进行优化改造后,投标人需继续进行验证试验,直至合格为 止;
4)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所有相应的认定试验资料准备并提供相关技术 支持服务,保证机组深度调峰能力认定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1.2.2 本次验证试验主要工作内容:
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投标人负责完成上述条款所列#1 、#2 机组纯凝工况、低压缸零出力热电 联产方式下深度调峰能力认定试验,完成技术文件整理与数据的收集、整理, 并 提供技术支持,完成认定工作组的相关工作。
2)试验完成后,由投标人按照《陕宁青三省(区)火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 认定及供热机组发电调峰能力核定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出具符合西北电网、青 海电网要求的试验报告。
3)投标人负责联系、沟通、协调西北能源局、青海省发展改革委、西北电 网、青海省电网、各技术支持单位与专家团队,如期完成公司#1 、#2 机组热电 联产方式下深度调峰能力认证工作。
4)投标人负责现场技术人员做好现场试验安全措施,并在试验过程中严格 执行。
5)投标人负责对试验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测。
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完成#1、#2 机组 30%-50%负荷深度调峰能力验证试验技术方案编制、完 成相关试验、并出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主要验证试验为(以:青海火电机组 深度调峰能力验证试验提资清单为准):
(1)机组最小技术出力工况锅炉受热面、汽水、烟风温度测试与评价(需 电网技术支持单位现场监督、见证);
(2)机组最小技术出力工况锅炉燃烧稳定性试验与评价(需电网技术支持 单位现场监督、见证);
(3)机组最小技术出力工况锅炉 2 种常用磨煤机组合试验;
(4)机组最小技术出力工况锅炉水动力评价;
(5)机组最小技术出力工况锅炉烟气脱硝、污染物排放测试与评价(需电 网技术支持单位现场监督、见证);
(6)机组最小技术出力工况锅炉尾部烟道低温腐蚀的评价;
(7)机组最小技术出力工况汽轮发电机组轴系振动测试与评价(需电网技 术支持单位现场监督、见证);
(8)汽轮机最小排汽流量试验;
(9)机组最小技术出力工况主要辅助设备运行评价;
(10)热工控制逻辑检查及热工自动性能评价;
(11)深度调峰运行工况下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试验(需电网技术支持单位现 场监督、见证);
(12)深度调峰运行工况下发电机组 AGC 试验(需电网技术支持单位现场 监督、见证);
2)配合电网技术支持单位完成验证试验及评价中部分试验现场监督、见证 相关工作;
3)配合完成西北监能市场深度调峰能力认定相关工作。
*特别提醒:不允许投标人选择性投标,必须对 A 、B 包同时作出投标和报 价。招标人将对 A、B 包统一进行评审,最终选取一家投标人作为 A、B 包的中 标人。
1.2.3 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3.1 项目实施地点:
A 包: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内
B 包: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内
1.2.3.2 项目工期:
A 包:项目总工期均为 30 天,具体项目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总 工期不变。
B 包:项目总工期均为 30 天,具体项目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总 工期不变。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 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 纳税人资格,并具有 CMA 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具有承试电力许可证(承试 类一级);且试验机构不得隶属于国家电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具体认
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为准。
1.4.3 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项目负责人须具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同等等级资质,且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 并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 3 年内,承担过(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至少 1 项 300MW 及以上超临界火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验证与认定的业绩(附合同复印 件,含合同首页、签名页、主要工作内容等)。
1.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6.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1.6.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
热线服务:上午 8:00-下午 22:00(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30(周末)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