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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
儋州市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儋州市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以儋初概审批〔2024〕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儋州乡投土地资源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儋州市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儋州市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
2.1 建设地点: 儋州市排浦镇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区位于儋州市排浦镇昌王村附近,四至范围为:东至现状水泥路、南至橡胶园、西至现状土路,北至现状水泥路。项目建设规模为50.0752公顷。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等。(具体以初概等后续批复为准)。
2.3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73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图纸涵盖的内容为准)
2.5 招标控制价(元): 10031676.5
2.6 质量要求: 合格
2.7 应用BIM技术: 不应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儋州市排浦镇昌王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 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 一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或资格以及施工能力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zjt.hainan.gov.cn/)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申请《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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