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各二级单位2024年叉车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本项目分为1个包次,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使用单位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准能设备维修中心 |
30t内燃叉车 |
台 |
1 |
2 |
哈尔乌素设备维修中心 |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10t |
台 |
1 |
3 |
哈尔乌素选煤厂 |
叉车10t |
台 |
1 |
4 |
准能炸药厂 |
叉车5t防爆 |
台 |
2 |
5 |
准能物资供应中心 |
油桶搬运车 |
台 |
1 |
6 |
哈尔乌素物资供应中心 |
叉车10t |
台 |
1 |
7 |
循环经济产业孵化基地 |
2t内燃叉车 |
台 |
1 |
8 |
循环经济产业孵化基地 |
5t内燃叉车 |
台 |
1 |
2.1.2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详见合同内容。因涉及八个使用单位,故投标函内统一写成按甲方要求分期分批供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叉车销售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制造商、代理商均可投标。若授权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13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1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