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逆变器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逆变器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2 规模:本次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为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集团公司所属区域(产业)公司光伏发电项目逆变器。本次框架招标按单价进行采购,预估采购容量10GW,最终采购量以框架有效期内实际需求为准。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3 建设工期: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次框架协议分2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一:集中式逆变器(容量1GW)
标段 |
额定功率 |
备注 |
集中式逆变器 (含直流汇流箱) |
3.125MW及以上(直流1500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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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若有多种产品,可确定主投产品的同时,其他产品作为备选方案。物资供应中心会同时将主选产品、备选产品价格推送需求单位,由需求单位自行选择所需产品。
2.备选方案所投产品价格不得高于主投产品价格,否则不予认可。
3.以上报价为到场价,含税含运费价格。
标段二:组串式逆变器(容量9GW)
标段 |
功率(kW) |
备注 |
组串式逆变器 |
300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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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须承诺满足上述产能;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报价。
2.以上报价为到场价,含税含运费价格。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所投产品应通过CQC(或者CGC)产品认证(含型式试验报告)、中国效率认证、TUV安规认证。
3.2.2供货业绩:
标段一集中式逆变器:投标品牌2021年1月1日至今3MW及以上集中式逆变器出货量累计超过50万千瓦;
标段二组串式逆变器:投标品牌2021年1月1日至今300kW及以上组串式逆变器出货量累计超过50万千瓦。
注: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品牌的销售业绩相关证明(不限于项目名称、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页)以及业主签收证明或到货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同一生产商或制造商的授权,就本项目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产品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产品制造厂商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代理同一个品牌同时参加投标的,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同时被否决投标。
注:每项供货业绩合同须提供对应的发票不少于1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 年12月16日9:00起至2024年12月22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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