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协议有效期 |
预估数量/吨 |
使用单位 |
备注 |
1 |
石灰石 |
d50=0.45mm 0~1.5mm CaCO3≥90% 散装 |
6个月长协 |
150000 |
煤化工厂区 |
|
买方可根据生产需要调整送货量,并按照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最终数量以6个月内实际到货量为准。当合同执行数量达到150000吨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买方要求分批次供货,接到买方通知1日内到货
2.4 交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横煤化学工业区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5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2.6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以网银的形式向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8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将在全部标的物供应结束后,由中标人提出申请无息返还,中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主动放弃本次中标资格。
如果卖方未能够按照买方的要求供货,第一次没有按照买方的要求到货,给买方造成环保处罚或损失的,买方有权扣除40万元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及以后没有按照买方的要求到货的,给买方造成环保处罚或损失的,每次买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果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能够满足买方的环保处罚或损失,则将在未付的货款中继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卖方承担。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卖方应于扣除之日起7日内补足,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一般纳税人网上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未提供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一般纳税人网上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以全国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查询为准);
3.3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今不少于1份所投标的物的销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未提供的设备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查询为准,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专家组查询复核,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如适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4年12月17日 09:00到2024年12月26日 16: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12月17日 09:00到2024年12月27日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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