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电力博州新能源公司2×660MW煤电工程分系统及整套启动调试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新疆电力博州新能源公司2×660MW 煤电项目位于博乐市南约 12 公里处,西侧紧邻博乐市在建五台储煤中心及拟建五台铁路专用线,西距 S205、博乐市五台工业园上峰水泥分别约 0.69 公里、1.20 公里,南侧距五台园区加气站、G30分别约2.60公里、13.80公里,东北距博乐阿拉山口机场约 22 公里。
本期建设 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直接空冷机组,兼顾供热,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一次建成,但不堵死扩建条件。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调试范围为 博州2×660MW机组煤电工程#1、#2机组、750kV升压站及220kV升压汇集站、公用系统、各辅助系统的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涉网试验项目、特殊试验项目、部分性能试验、达标创优相关调试和试验、全厂继电保护定值整定计算、精细化调试(含机组经济性分析)、APS调试、其他项目(如参与DCS逻辑审查和联锁保护定值审查等项目、单体设备调试、提供APS控制逻辑策略),完成并网前技术监督,完成机组168小时试运行。其中分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调试包括汽轮机专业、锅炉专业、电气专业、热控专业、化学专业、脱疏专业、脱硝专业、燃料专业以及公用系统等部分并遵循特别说明部分的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4个月,具体开始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五台工业园区博州新能源2×660MW煤电工程施工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独立承担66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调试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66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的调试总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2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2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