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陕西矿业分公司青岗坪煤矿煤层瓦斯与火灾综合防控技术服务项目,招标人为陕西旬邑青岗坪矿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陕西省旬邑县清塬镇石门村青岗坪煤矿。
2.2 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要求文件。
2.3 服 务 期:42107工作面初采至回采结束。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从42107工作面初采至封闭,全程提供煤层自燃防治及瓦斯治理技术服务,保障工作面安全生产。
1.技术服务主要内容:
(1)根据42107工作面实际回采条件,针对不同阶段(慢采滞采、仰采、俯采、防灭火预警、末采时期等)提出相应的防灭火方案,并通过专家分析论证,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面防灭火设计,指导矿井实施。
(2)全程跟踪落实42107工作面防灭火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分析防灭火措施落实效果,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指导矿井合理调整采取的防灭火措施。
(3)每月分析工作面及采空区内气体、温度等数据,并提出下一月防灭火关键措施。
(4)经现场监测或数据分析等任意手段发现工作面采空区存在自然发火隐患时,必须第一时间告知矿方,立即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分析论证,制定解决方案,并指导跟踪落实。
(5)针对高瓦斯厚煤层慢采工作面,开展工作面瓦斯与内外因火灾协同治理研究,制定瓦斯与火灾耦合灾害防治方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6)从煤自燃灾害治理角度出发,分析煤自燃灾害的预防和推进速度之间的关系,并确定工作面最低月推进速度,形成正式的研究报告。
(7)每季度组织专家至少开展1次瓦斯与防灭火专题培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并提供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为安全或采矿工程类),并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扫描件(若证书为旧证不体现专业,需提供能体现专业的申报材料,否则视为无效证书);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内,至少3份煤矿回采工作面防灭火技术服务业绩,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服务范围等信息的页面,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为准(①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能体现供货内容等关键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②每份合同业绩须对应提供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可以是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扫描件,至少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
3.2.3 其他要求:无。
3.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1日9:00起至2024年12月27日17:00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陕西省旬邑县清塬镇石门村青岗坪煤矿。
2.2 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要求文件。
2.3 服 务 期:42107工作面初采至回采结束。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从42107工作面初采至封闭,全程提供煤层自燃防治及瓦斯治理技术服务,保障工作面安全生产。
1.技术服务主要内容:
(1)根据42107工作面实际回采条件,针对不同阶段(慢采滞采、仰采、俯采、防灭火预警、末采时期等)提出相应的防灭火方案,并通过专家分析论证,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面防灭火设计,指导矿井实施。
(2)全程跟踪落实42107工作面防灭火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分析防灭火措施落实效果,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指导矿井合理调整采取的防灭火措施。
(3)每月分析工作面及采空区内气体、温度等数据,并提出下一月防灭火关键措施。
(4)经现场监测或数据分析等任意手段发现工作面采空区存在自然发火隐患时,必须第一时间告知矿方,立即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分析论证,制定解决方案,并指导跟踪落实。
(5)针对高瓦斯厚煤层慢采工作面,开展工作面瓦斯与内外因火灾协同治理研究,制定瓦斯与火灾耦合灾害防治方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6)从煤自燃灾害治理角度出发,分析煤自燃灾害的预防和推进速度之间的关系,并确定工作面最低月推进速度,形成正式的研究报告。
(7)每季度组织专家至少开展1次瓦斯与防灭火专题培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并提供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为安全或采矿工程类),并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扫描件(若证书为旧证不体现专业,需提供能体现专业的申报材料,否则视为无效证书);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内,至少3份煤矿回采工作面防灭火技术服务业绩,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服务范围等信息的页面,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为准(①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能体现供货内容等关键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②每份合同业绩须对应提供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可以是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扫描件,至少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
3.2.3 其他要求:无。
3.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1日9:00起至2024年12月27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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