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江苏公司金坛综合能源利用项目2×350MW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发电工程第一批辅助设备压缩机主机密封气配套专用压缩空气制备系统成套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泉江村委大帝庙村88号,毗邻国家试验示范项目。
2.2 建设规模: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增强常州地区电源支撑能力,满足地区负荷增长的需求,缓解电网调峰困难问题,利用金坛丰富盐穴资源建设2套发电出力 350MW 的压缩空气储能机组,空气压缩时长8h,额定功率发电时长4h。
2.3 本次招标采购范围:金坛综合能源利用项目2×350MW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发电工程储能压缩机主机密封气配套专用压缩空气制备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全套空压机装置、压缩空气后处理全套装置、储气罐等附属设施,包括了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质量保证和验收费用。设备本体及附属设备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空压机本体、后处理及储气罐集气、电、油、仪控为一体的整套设备,内部的油、气管路,包括空气过滤器、电动机、压缩机机头、油气分离装置、冷却器及附属过滤器、润滑油(冷却液)、分离器、管道、阀门、排水器、动力和控制(监控、电缆)设备及附件、地脚螺栓及连接件等,包含设备第一次启动运行期间及商业运行前的整套过滤器、分离器、润滑冷却液、润滑油、制冷剂、吸附剂和填料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
2.4 交货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本项目建设现场指定交货地。
2.5 交货期:2025年4月具备供货条件,交货日期应满足机组施工和投产的需要,具体交货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累计6份300 MW及以上压缩空气储能机组或单机容量600 MW等级及以上的燃煤机组流量不小于50 m³/min螺杆式空压机的合同品牌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可提供品牌商的业绩),投标人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按无效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商或代理商)参加,如果设备制造厂商和其代理商同时参加的,只接受制造厂商;如果两家及以上代理商代理同一个品牌同时参与的,同时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3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12月30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泉江村委大帝庙村88号,毗邻国家试验示范项目。
2.2 建设规模: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增强常州地区电源支撑能力,满足地区负荷增长的需求,缓解电网调峰困难问题,利用金坛丰富盐穴资源建设2套发电出力 350MW 的压缩空气储能机组,空气压缩时长8h,额定功率发电时长4h。
2.3 本次招标采购范围:金坛综合能源利用项目2×350MW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发电工程储能压缩机主机密封气配套专用压缩空气制备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全套空压机装置、压缩空气后处理全套装置、储气罐等附属设施,包括了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质量保证和验收费用。设备本体及附属设备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空压机本体、后处理及储气罐集气、电、油、仪控为一体的整套设备,内部的油、气管路,包括空气过滤器、电动机、压缩机机头、油气分离装置、冷却器及附属过滤器、润滑油(冷却液)、分离器、管道、阀门、排水器、动力和控制(监控、电缆)设备及附件、地脚螺栓及连接件等,包含设备第一次启动运行期间及商业运行前的整套过滤器、分离器、润滑冷却液、润滑油、制冷剂、吸附剂和填料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
2.4 交货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本项目建设现场指定交货地。
2.5 交货期:2025年4月具备供货条件,交货日期应满足机组施工和投产的需要,具体交货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累计6份300 MW及以上压缩空气储能机组或单机容量600 MW等级及以上的燃煤机组流量不小于50 m³/min螺杆式空压机的合同品牌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可提供品牌商的业绩),投标人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按无效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商或代理商)参加,如果设备制造厂商和其代理商同时参加的,只接受制造厂商;如果两家及以上代理商代理同一个品牌同时参与的,同时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3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12月30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