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黑龙江公司)黑龙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物业服务劳务外包
2.3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唐街 99 号
2.4 建设规模:13 个月
2.5 计划工期:2025 年 2 月 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6 招标范围:物业管理分公司 13 个月的劳务服务外包,负责物业管理分公 司物业服务,其中包括安全消防辅助服务、设备维护、食堂服务、保洁、绿化、 车辆驾驶服务所需劳务人员(共计 75 人)、物业管理分公司交办的与服务内容 相关的工作及招标人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等,但不仅限于此。具体服务工作 范围及工作标准参照合同以及合同附件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至少具有 1 项劳务派遣服务或劳务外包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 本次招标服务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 含:合同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 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 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3 日 17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