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 (宁夏公司)宁夏分公司各光伏电站光伏组件清洁项目
2.3 建设地点:宁夏分公司各新能源场站
2.4 建设规模:394MW
2.5 计划工期:项目服务期限 36 个月,合同逐年签订(每年合同续签前需 经甲方相关部门对乙方服务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合格方可续签,如投标方综合测评差评,招标方可直接终止续签合同)。合同 工期为合同签订后,自乙方入场之日起 12 个月,由于不可抗力因 素导致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时,合同有效期顺延。合同执行两个月 内,经甲方相关部门考评乙方服务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
2.6 招标范围:为确保光伏组件清洗作业安全、高效、保质保量开展,需 采用自动化清洗设备、设施,开展大唐宁夏分公司各光伏电站组件自动清洁工 作,清洗范围包括青铜峡 30MW 光伏电站、红寺堡光伏电站、麻黄沟光伏电站、 灵武光伏电站、平罗光伏电站(一期)、平罗光伏电站(二期)、太阳山光伏 电站。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安装、运输、维修、保养、更新、用水等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各光伏电站每年计划清洁次数为 6 次,具体清洁次数按甲方需求 确定,结算方式为按次据实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施工劳务企业资质(须提供有效资质证 书)。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20 年 1 月至报价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1 项及以上光伏组件清洗(含自动清洗或人工清洗)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 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 年 12 月 23 日 至 2025 年 01 月 03 日 17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