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局集团 月山工务段2025年轨道车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GDDF-2024--XL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月山工务段2025年轨道车维修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轨道车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2025年轨道车维修
项目编号:YGDDF-2024--XL16
项目内容:轨道车12台,最高限价为74.99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能够保证轨道车维修质量的基础设施、设备基本条件及检验、试验手段;具有能够保证维修质量的相应工作人员,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维修生产管理能力和经验;具有较为完备的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等。
3.3投标人必须具备的基础设施为:具有解体、清洗、焊接、装配、组装及检验场所;有满足要求的起重机和顶升设备,设备起重能力满足总成部件需要解体时的吊装需求。
3.4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设备基本条件为:具有满足车轴、车钩、传动轴等探伤要求的探伤设备;具有大型轮对镟修设备;具有制动阀件试验台,制动软管水压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检修、检测设备。
3.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技术力量,具有充足的配件储备,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持能力。承诺轨道车维修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3.6投标人须具备轨道车维修、探伤、制动校验能力,能够出具相应合格证。
3.7投标人须提供财务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亏损。
3.8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与郑州局集团公司相关站段签订过的轨道车维修合同,无不良记录,且不在国铁集团、集团公司通报黑名单内。
3.9投标人须结合年修架车,安排技术人员在新乡年修厂区同步对拆卸、探伤后临时鉴定存在伤损的配件进行修理或更换。
3.10投标人须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故障。
3.1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收接受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 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3.1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供应产品必须为合法企业生产的正规产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合格证或质量说明书齐全,质量三包,符合生产实际需要,满足正常使用的条件,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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