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3、4 号机组 220kV 及 500kV 倒送电带负荷校验临时负载租赁采购 项目。
二、 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 220kV 及 500kV 倒送电带负荷校验临时 负载租赁,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进度要求:服务需求共分为 4 次,每次暂定为 15 天,各次临时负载租赁到货具体 时间根据项目现场倒送电节点日期进度确定,甲方提前 15 个工作日通知供方,各次倒送电 节点完成后供方可撤离现场。
倒送电节点计划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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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计划时间 |
1 |
3 号机 220kV 倒送电 |
2025 年 3 月 10 日 |
2 |
3 号机 500kV 倒送电 |
2025 年 11 月 10 日 |
3 |
4 号机 220kV 倒送电 |
2026 年 1 月 10 日 |
4 |
4 号机 500kV 倒送电 |
2026 年 9 月 10 日 |
注:具体时间以现场时间进度为准。 |
承包人应保证各次按发包人通知自进场开始 15 日内,完成负载安装、调试、使用配 合、负载拆除、撤场等所有相关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 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a)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b)通过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 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4)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 罚期内;未被列入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5) 近 18 个月内(至 2024 年 12 月)投标人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近 12 个月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6) 近 36 个月内(至 2024 年 12 月)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 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招投标活动期间 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7) 近 36 个月内(至 2024 年 12 月)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 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不接受代理投标。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其他资格。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 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