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烯烃二分公司重汽油加氢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
2.1.2招标范围:
序号 |
名称 |
SAP系统物资编码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净化催化剂-通用 |
20000106 |
M³ |
10.5 |
碳九一段加氢催化剂 |
2 |
净化催化剂-通用 |
20000106 |
M³ |
10.5 |
碳九二段加氢催化剂 |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4交货期:预计自2025年12月开始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2.1.5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宁夏煤业物资公司煤制油化工仓储配送中心。
2.1.6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1.7支付方式:全额银行电汇。
2.1.8质保期:装填运行合格后24个月。
2.1.9货物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买方卸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重汽油加氢催化剂或碳九加氢催化剂或柴油加氢催化剂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重汽油加氢催化剂或碳九加氢催化剂或柴油加氢催化剂,需提供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可以体现加氢催化剂应用于重汽油加氢装置或碳九加氢装置或柴油加氢装置,均视为有效业绩)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到货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等)。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1-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2-1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