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滦河防洪大堤治理工程总体勘察设计(含可行性研究报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黎县滦河防洪大堤治理工程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报号:13216250124100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昌黎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总体勘察设计(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昌黎县滦河防洪大堤治理工程总体勘察设计(含可行性研究报告)
2.1.2项目建设地
2.1.3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内容为堤防加高加固、堤顶硬化、上堤坡道恢复、穿堤建筑物重建等。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止。时间节
2.1.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及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1)勘察服务:项目总体勘察(包括移民征迁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测绘、勘探、取样、试验等,查明、分析和评估地质特征和工程条件,制订勘察纲要、编制勘察报告。(2)可研报告编制服务:含移民征迁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相关章节的编制。(3)设计服务:包括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及招标所需的图纸、技术要求、预算、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相关设计服务等内容(包括移民征迁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4)负责相邻县(市)及上下游的水文成果、治理方案、智慧水利等内容的衔接。(5)资金申请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①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水利水电专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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