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能源公司审计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审计服务:(1)工程项目审计,包括:拟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工程进行工程项目审计服务(采用跟踪式审计方式,包含管理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预计投资额合计2.41亿元。
(2)2025年度审计服务,具体包括:神山露天煤矿原矿长离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21年1月-2024年12月)、水泉露天煤矿原矿长离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22年4月-2025年3月)、2024年度企业年金专项审计、外购煤审计、包头能源2025年内控检查评价(检查单位有公路分公司、蒙格沁能源、建安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运销分公司、神鹿资产管理中心)、2025年内控自我评价底稿及缺陷汇总表复核工作(包括公司本部、李家壕煤矿、万利一矿、水泉露天煤矿、神山露天煤矿、煤炭洗选分公司、公路分公司、蒙格沁能源、后勤服务中心、神鹿资产管理中心、建安公司)、内控风险管理矩阵更新维护(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配合完成)、公司内控风险管理手册更新。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服务期:自甲方委托之日起3年
服务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鄂尔多斯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并提供以下业绩:
a、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业绩1份。
b、工程项目审计服务业绩1份。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注:1.如单份合同业绩中同时包含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和工程项目审计服务,按同时具有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业绩1份和工程项目审计服务业绩1份计。
2.如提供联合体业绩,投标人作为联合体中任意一方的业绩均可。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任意一方的业绩均视为投标人业绩。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未向被审计单位提供此次审计期间内的(国家要求不能同时进行的审计服务)服务。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允许最多2家单位联合组成,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各方分工和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4-16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4-21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