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冯南垣片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古驿道及冯南垣片区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XHZ14108220221028SS027-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霍州市冯南垣片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已由霍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2206-141082-89-01-123437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古驿道及冯南垣片区道路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资质要求: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当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3.1.4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资格; 3.1.5 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的法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 3.4.1 联合体各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4.2 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4.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5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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